人類社會的消費包括生產消費和非生產消費兩方面。音樂消費屬于非生產消費的范疇,它是大眾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①音樂消費屬于文化產品消費,具有高產品附加值。音樂的傳播是具有文化屬性內涵和消費動機的,是由心理學層面的內心體驗轉化為藝術創作的過程,音樂消費是基于音樂作品的生產所得來的深層體驗。在音樂生產的初級階段,大眾對于音樂的感知處于被動狀態,音樂作為媒介工具其主要作用僅停留在禮樂或提供消遣娛樂的需求上,并未激發受眾過多的反饋和主觀選擇,如古代氏族部落祭祀、狩獵等重大場合,往往一眾舞之參與其中,雖屬于音樂活動,但并不具有主觀選擇和主動反饋機制。但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文化需求的重要性日漸提升,在封建社會時期作為音樂藝術的其一門類,詩詞與歌賦脫穎而出。自漢朝的樂府以文字為詩再佐以聲色韻律,成為現代音樂的濫觴。樂府會對樂官進行培訓,根據不同題材內容的詩詞進行譜曲而后形成詞曲合一的樂曲,宮廷貴族根據個人喜惡來選擇不同曲目欣賞,雖并未有貨幣價值的交易但是已初步具有作為文化產品消費者的主觀選擇意識。進入明末資本主義萌芽時期,民間音樂以及文化消費興盛,付費聽戲曲成為一種主流的娛樂方式。這一階段,我國音樂消費雛形產生,受眾產生音樂審美的主動性。音樂消費過程是音樂的生產、傳遞、接收、處理、反饋這五項流程。音樂消費中作品的生產過程即是藝術作品的加工創作過程,由傳播者主觀進行制作和處理形成音樂藝術作品。進入現代媒介社會,音樂作為一種媒介信息,需要存儲介質或表演場合進行呈現和傳遞工作,由意識觀念的產品轉化為具有實質載體的文化產品,例如唱片、演唱會、音樂播放器等,之后再進入市場進行流通和銷售,這里所指的市場是指音樂產品進行傳播和流通的場合,并不僅包含商店、書店等提供音樂商品售賣的店面,音樂進入消費市場進行流通的渠道多種多樣,包括商場的環境音樂、樓宇和地鐵音樂等。當音樂產品進入受者的接觸范圍后,受者會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欣賞與分析,對于自身所喜歡的音樂曲調、歌詞、節奏、風格等會產生積極印象,這正是接收和處理功效的相互作用。接收和處理的過程可以是同步性的。在處理過程后即是受眾的反饋階段,根據前期所接受音樂消費品的刺激程度,受眾在分析其作品內容特色后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二次傳播,成為這類音樂消費品的轉介機構,為音樂消費品的擴散提供機會。在2014年AMA(全美音樂獎)頒獎晚會上,由筷子兄弟演唱的《小蘋果》獲得了AMA年度國際樂曲的獎項并登臺演出,這正是音樂消費品在信息的全球傳播形勢下變得比以往更加快速化、便捷化才可以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