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加快實施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發布時間:2015-10-19 16:04:57
本刊訊(楊希)中共中央、國務院3月23日印發《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發揮科學技術研究對創新驅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強化激勵,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分類改革,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意見》指出,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筑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在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方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首先要切實加大對基礎研究的財政投入和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在改革其聘用制度、優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的同時,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其次,要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評價制度,強化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動的分類考核。
在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方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本科教育質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分類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探索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新模式,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鼓勵高等學校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開展學科國際評估,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此外,還應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同時,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廣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從事創新研究。
在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方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在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的同時,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此外,還應注重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鼓勵其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