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小時候讀書,就經常讀到關于教師職業的一些溢美之辭,比如將教師形容成為“春蠶”、“蠟燭”、“人梯”、“鋪路石”之類 形象,或者無限拔高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之類。這些扣在教師頭上的美麗光環,這些職業的道德標桿,嚴重地誤導、扭曲了人們對教師職業,作為一種社會職業的客觀、理性的認識。

如果按照師德的高標準來要求普通的教師,在現實工作中必定會出現令人尷尬的現象,一方面教師職業被作了過多的要求,另一方面卻又得不到應有的職業待遇與職業保障。因此,我們必須把師德定位于一個真實的,對現實教育工作有指導作用與促進作用的那個恰當的位置。也就是說,師德,不過是教師作為一種社會職業的基本要求而已。

現在我們來看看,師德究竟是什么?教師為什么要有師德?

所謂師德,無非就是教師作為一個職業所需要的道德。扈永進先生曾經提出,認識教師職業需要從四個維度,即生命、社會、文化、職業去認識,我以為概括得非常準確到位。生命,即教師作為一個富有生命個性的人,要學會珍愛生命。因此,那些以損害教師身體健康為導向的所謂師德的宣傳是要不得的。其次,作為一個社會人,教師應該有起碼的公民意識與公民素質,一些要求并不是特別針對教師的要求,而是全體社會公民的要求。比如,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物,信守公共規則與契約等等,作為一個普通的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要求。再次,教師作為一個人類文化的傳承者,應該是社會各行業中比較有文化內涵的一個一類人。作為有文化的一類人,應該視野開闊,有學習人類一切優秀文明成果的勇氣與氣魄。最后一點,才是回歸到教師,作為職業的要求。教師職業內的特定要求,我們才能夠稱之為師德。

師德與其他職業的職業道德一樣,都是在自己職業內產生,并且由職業本身決定的要求。古人說過,盜亦有道。什么意思呢?如果單純從社會道德來說,強盜本身就是沒有道德的,但是,古時強盜作為一個職業,在這個職業內也要講最基本的規矩。如果不遵守這些規矩,那么,這個行當就無法繼續維持下去,或者就會付出更大的成本與代價。比如,古時強盜的普遍規矩,就是掠奪財物,但是盡量不殺人、傷人。如果強盜都遵守這個規矩,并且成為強盜行業的規矩,那么,每次的搶劫就會順利進行,遭受到的反抗與阻力就會小得多。如果每次搶劫必定傷人甚至殺人,那么,人們在遭遇強盜的時候就都會激烈反抗,那么,顯然強盜的搶劫就會付出慘重的代價。由此可見,職業道德通常情況下與社會的公共道德是一致的,但是,有時他們之間還是有區分的。

簡單地說,職業道德產生于職業,服務于職業,道德的產生主要是為了維護行業與職業的利益最大化。職業是社會分工合作的結果,必然會產生職業與職業之間的利益差別,每個職業群體都有一個利益最大化,保護職業利益與地位的問題。如果大量的醫生不能夠看病或者醫德有問題,那么,也會損害這個職業在整個社會中的形象與地位。師德培訓,首先要建立在一個理性的師德定位的基礎上。

作為職業道德的師德,我們不難發現,一個教師熱愛學生,是職業本身內在要求規定的。因為,你要教育這些孩子,如果你討厭這些孩子,顯然師生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就會出現情感障礙。再比如,一個教師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也是其職業道德本身要求的。因為如果你不能夠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那么必然會產生歧視,必然會損害一部分學生的身心健康,這與教師職業內在要求的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使學生能夠符合其身心發展與年齡特征的發展的職業道德要求相違背。再比如,一個教師熱愛學習,也是其職業本身決定的。因為,教師職業是通過知識、技能與思想智慧作為手段來與學生溝通交流的。如果一個教師厭惡學習,那么,他在與學生溝通交流的過程中,就會感覺因知識、思想與見識不夠而產生困難。這就與一個庸醫因為醫學知識不足,醫術不精產生誤診而導致病人的死亡一樣。醫生這個職業規定了醫生要對醫術保持旺盛的研究心態,對醫術要求要精益求精。同樣,教師也應該用飽滿的學習熱情投入到學習中去,以滿足學生旺盛的求知欲。這些都是教師作為一個社會職業所需要滿足的道德要求。誤人子弟,顯然是教師職業道德最忌諱的事情。如果教師總是誤人子弟,那么,學校將會招收不到學生,教師職業將從社會各業中消亡。為了保護教師的職業利益,職業道德的產生與遵守,都是有內在動因的。我們在這里,既不能夠刻意無限把教師職業拔高,把真正屬于職業道德要求的內容丟失了,也不可以因為有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而認為,教師只是一個普通職業,一個普通飯碗而已,而忘記了這個職業不同于其他職業的一些特點。比如,幾乎全世界不同類型社會的學校都規定了教師在學校不能夠穿奇裝異服,不能夠在課室內抽煙喝酒賭博等等,原因就在于教師職業本身有“為人師表”這一要求。即你作為教師的言行舉止,要符合社會的基本規范與要求。因為學生會模仿你,你也會影響學生,從而影響社會。因此,這也不難理解為什么不同國家的學校幾乎對教師都有類似這樣的要求: 工作時間不酗酒,在辦公室不抽煙,不攜帶與教學無關的物品、工具進課堂,上課時不接打手機,不擅自離開課堂,必要的時候要擔負起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等等,這些要求也無非是要求一個教師能夠有效地完成自己的教育職業工作而作出的基本要求而已。

教師職業道德,是保障這個職業本身獲得職業尊嚴而出現的。在這一點上與其他職業并沒有什么不同。因為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職業道德,有時這也叫行業規定。行業自治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共同特點。真正的法治,一定不是政府治,而是社會各個行業內依靠維護行業利益而產生的行業規定進行的業內自治。因為社會的本質其實還是在分工合作中的利益最大化。既然社會存在著分工協作,自然不同分工就會出現不同的行業與職業。不過,教師這個職業有其不同一般的特殊性,既擔負傳承人類社會最優秀的文明成果的重責,同時在未成年面前又具有一定的楷模效應,因此教師職業道德也就比其他職業更多了一層道德的光環。同時由于這個職業有傳承人類社會優秀文明成果,成為學習與思考的標桿作用,因此,在職業道德中沒有哪個職業會像教師職業這樣要求從事這個職業的人比其他職業的人要更具有學習精神與學習習慣。即教師職業道德中的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由于教師職業本身是分層次的,因此,所謂“學高為師”,也不是無限制地拔高,一般來說當然是學越高越好,但是,作為硬性規定,也不能夠強制要求一個教師必定是專家學者,只要所掌握的知識與所擁有的智慧,能夠擔當起他所執教的學科與相應的內容就可以了。而所謂“身正為范”,對這職業的品德行為要求也不超出一個合格公民的要求,因為教師職業要給學生做出的榜樣,正是成為一個合格公民,而不是一個犧牲的樣品。教師作為一種職業,與其他的職業一樣,都有自己的職業素質要求,并不是什么人通過學習與訓練都能夠成為一個卓越、優秀,甚至合格的教師的,有的人,其天賦與潛質,就是不適合作為一個教師,無論怎樣培訓,都達不到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這并不一定就是人品方面的要求,甚至性格氣質的本身就決定了他是否適合教師這一職業。與其他的職業一樣,真正卓越的教師,也是社會中的珍稀人才,其專業性的要求決定了,只有極少數人有希望成為卓越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