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啟動校長教師輪崗制由“學校人”變“系統人”本刊訊 9月4日,陜西省教育廳舉行教師隊伍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從今年秋季開學起,陜西正式啟動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各縣區每學年教師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名師、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力爭實現3年內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縣域內教師、校長資源的均衡配置。

陜西省教育廳副廳長張雄強介紹,從今年秋季開學起,教師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校長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滿8年,都應進行交流輪崗。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圍內推進,促進教育公平,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陜西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重點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鄉鎮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之間的教師、校長交流;著重推進骨干教師和優秀管理干部的交流,新任教師首先安排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縣域內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同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并建立“縣管校用”制度,突破教師、校長交流的人事制度障礙,強化對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校長的統籌管理,逐步統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崗位結構比例、公開招聘、崗位聘用、培養培訓、考核評價、工資待遇、退休教師管理和服務,大力推廣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用”的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據介紹,陜西今年全面啟動此項工作,2016年將全面實施,推動陜西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2015年9月啟動實施

本刊訊(記者 孫永濤)記者日前獲悉,陜西省教育廳將在2015年9月啟動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5年一個周期的定期注冊制度。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將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根據《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各級教師進修學校在編在崗教師,聘用(合同)制教師,以及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工讀學校、成人技工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包括各級教科研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少年宮)的定期注冊工作暫緩受理。

據了解,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上申請。

《細則》對定期注冊合格、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等情況均有詳細規定。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對申請首次注冊的特殊情況,《細則》提出了具體的處理意見:對“一人多證”的,即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現在中小學任教的,選取一種與現任教崗位相應的資格進行注冊。對“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在單一學段任教的按現學段任教學科注冊;在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完全中學等多學段并存的學校任教,且教學人員打通使用的情況下,按最高學段或任教學科對應的教師資格種類注冊。對“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首次注冊為合格;在下一次注冊前取得相應等級教師資格,否則注冊為不合格或應及時調整到相應崗位再行注冊。對“科證不一”的,即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注冊,也可按現任教學科注冊。各地可以申請者提供的學歷證件或職稱證件作為注冊的參考條件。從2015年起,凡中小學校新聘用的教師均要求“科證一致”,否則注冊不合格或不予注冊。對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教師在普通高中學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請人的申請類別注冊。

西部農村寄宿生住宿費取消禁強制學生在校就餐

本刊訊 根據西安市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今年秋季開學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學生全部免收雜費,免收國家教科書目錄內教科書費,取消寄宿生住宿費,并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

根據規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僅有伙食費一項,伙食費實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標準按照保本原則控制在17%以內。代收費僅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一項,按每人每次40元標準收取。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含暫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業單位附屬學校)全部免除學生學雜費。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按照公辦學校補助標準免除學生學雜費。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為兩項,分別為伙食費和住宿費。

伙食費:學校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可向服務對象收取伙食費。伙食費實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標準按照保本原則制定,具體是: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為20%,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為18%,各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在校就餐。

住宿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帶暖氣及獨立衛生間的學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學期,帶暖氣的學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學期,普通學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學期;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符合上述條件的分別不高于300元/生·學期、250元/生·學期和200元/生·學期。學生公寓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標準,每間公寓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過8個床位。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代收費為兩項,分別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和課本費。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次40元標準收取;課本費按政府采購中標零售價格據實核收。

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愿原則。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