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區教育局長利用教師招聘受賄 一審獲刑5年
作者:劉志月
發布時間:2014-07-11 09:32:11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面對請托和賄賂,“不好意思拒絕”的教育局局長打了一個又一個招呼,讓教師招考中的監督制度形同虛設,最終也將自己“招呼”進了監獄。
2013年最后一天,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教育局原局長伍學慶接受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伍學慶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兩萬元。伍學慶未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伍學慶在先后擔任漢陽區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負責漢陽區教師招聘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考生家屬所送賄賂款18.5萬元,通過在面試前跟考官、工作人員“打招呼”的方式,幫4名考生進入教師行業。
此外,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伍學慶在擔任漢陽區教育局局長期間,分別收受建設公司項目經理范某和學生奶配送公司業務經理朱某的賄賂11萬元和3萬元,為范某承建校舍裝修工程、朱某提高學生奶征訂量提供幫助。
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近日向《法制日報》記者公布了該院偵辦伍學慶受賄案的詳情。
面試前打招呼
大學畢業后,阿雪一直想到學校當老師。由于家里離漢陽區一所重點中學很近,家人都希望阿雪能進這所學校工作。
正巧阿雪的公公孫某在漢陽區一所中學做維修工程,為了讓兒媳能當上老師,他找到該中學校長汪某,請其幫忙。
按照汪某的建議,2010年3月,阿雪參加了該年度的教師招聘考試,報考了化學老師職位,并以筆試第四名的成績入圍面試。
面試前一周,孫某致電汪某,希望其能幫阿雪通過面試。汪某表示自己幫不上,但可以出面找時任漢陽區教育局副局長的伍學慶幫忙。
“你費點心,我會對伍學慶表示感謝的。”孫某當即表示。
幾天后,伍學慶到汪某的學校調研,汪某借機向其提及阿雪的事。伍學慶表示會“盡力幫忙”,并要走了阿雪的基本信息。
彼時分管教育教學工作的伍學慶,同時兼任漢陽區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他參與了教師招聘面試評委名單的制定,知道化學組3名面試考官的姓名。
面試前兩天,伍學慶找到其中一名考官、漢陽區教育局教研員張某的部門領導,讓其給張某打個招呼“關照”一下阿雪。張某心領神會。
面試時,看到打分表上阿雪的名字,張某給了一個較高的分數。之后,阿雪以面試第一名的成績被錄取,但沒能被分配到想去的重點中學。
2010年8月的一天晚上,孫某來到伍學慶家。“這是阿雪家的一點心意。”伍學慶開門后,孫某在門口將裝有5萬元現金的塑料袋遞給他。伍學慶說了聲“謝謝”后便收下。
2011年2月,伍學慶升任漢陽區教育局局長。經他協調,阿雪被借調到家附近的那所重點中學試用。
2012年5月,經伍學慶同意并在教師調動登記表上打鉤,阿雪正式調到夢寐以求的學校當老師。
抽簽也能操作
從2012年開始,武漢教師招考的面試程序更為嚴格,考生姓名保密,并以抽簽號代替,但這種措施仍難以擋住伍學慶的“招呼”。
2012年下半年,伍學慶的老鄉、做奶油生意的老板楊某突然打電話給他,向他咨詢幼師招考事宜。
2013年1月,楊某在問清伍學慶的家庭地址后,直接來到他家,說自己一個朋友的侄女想考幼師,請其幫忙。起身離開時,楊某將一個裝有兩萬元現金的藍色銀行置款袋留在沙發上。
2013年春節過后,經楊某牽線,胡某及其侄女小丹與伍學慶見面。飯桌上,胡某介紹了小丹的情況,伍學慶也告知了小丹如何報考職位和復習備考,并鼓勵其好好準備。
2013年3月,小丹以筆試第二名的成績入圍面試。
面試前的一個晚上,楊某和胡某一起來到伍學慶家,告知小丹進了面試,請其“多多關照”。楊某在離開時遞給伍學慶一個裝有5萬元現金的黑色塑料袋,稱是胡某的一點心意,讓他多操點心。
3天后,伍學慶兌現了自己的承諾。他先后跟漢陽區兩家幼兒園的園長陳某和劉某打電話,分別約他們到咖啡廳與胡某及小丹見面,并請他們傳授幼師招考面試技巧。
面試前一天,劉某和陳某接到通知,他們被抽為幼師招考面試評委。另一名評委、漢陽區教育局干部楊某,則被伍學慶叫到辦公室,直截了當讓其“關照”小丹,并讓負責考生抽簽的工作人員將小丹的抽簽號告訴楊某。
小丹最終被錄取,后被分配到陳某的幼兒園。
2013年6月的端午節,楊某又來到伍學慶家,交給伍學慶的妻子一個裝有5000元錢的信封。
“我有這個權力決定面試考官人選。”伍學慶在接受調查時承認,相關部門擬定的考官人選中沒有劉某、陳某和楊某,但在對名單進行修改討論時,自己將她們納入名單。
經查,除阿雪和小丹外,伍學慶還在2011年7月和2013年7月間,利用負責教師招聘工作及全面負責教育局行政工作的職務便利,分別收受藥業公司業務員楊某的賄賂5萬元、教師吳某的賄賂1萬元,幫助楊某之妻和吳某之女通過教師招聘考試并錄用。
幫企業牟利益
2013年11月6日,漢陽區檢察院接到上級院交辦的案件,對伍學慶涉嫌受賄案展開調查。同月14日,伍學慶被批準逮捕。
調查中,伍學慶如實交代了其利用職權幫4名考生通過招考的事實,同時還交代了自己收受建設公司項目經理范某和學生奶配送公司業務經理朱某的賄賂并為他們牟利的經過。
2012年年初,專門承接校舍維修工程的范某得知漢陽知音小學報告廳未裝修,便想拿下該工程。在要到伍學慶的手機號碼后,范某先后約其吃飯、到湖北省咸寧市泡溫泉,并在咸寧將5萬元現金塞給伍學慶,請他在知音小學報告廳的事上多關照。
2013年2月,范某再次將裝有1萬元錢的信封送給伍學慶。
2013年4月,知音小學維修工程的立項報告批下來后,伍學慶便給范某打電話,讓其參加招投標。范某立即照做。
之后,伍學慶又給漢陽區教育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長和具體管理學校維修工作的二級單位房管站的負責人打招呼,讓他們關照一下范某。雖然被“打招呼”的兩人沒有操作,但范某的公司還是有幸中標。
朱某是學生奶配送公司的一名業務經理。2011年8月起,他多次找新任漢陽區教育局局長的伍學慶,希望其幫忙組織漢陽區各校校長召開加強學生奶征訂工作的會議。
伍學慶一開始沒有同意。朱某就先后多次找到他商議此事,并先后送了兩萬元給他。
2013年8月中旬,漢陽區教育局組織召開加強學生奶征訂工作的校長會。雖然伍學慶沒有參加,但會議效果明顯,學生奶的訂單數很快上漲。
學生奶征訂工作會召開的次月,伍學慶即因涉嫌經濟問題被紀委調查,隨后案件被移送至檢察機關。
監督流于形式
案件偵結后,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對該區教育系統的預防腐敗問題進行深入實證分析,認為監督制約機制缺位且執行管理不到位、有效性不足是導致伍學慶案發生的一大客觀原因。
實際上,漢陽區成立了專門的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育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公務員局局長、區監察局局長、區教育局局長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的招聘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局長兼任,教育局教師工作科制定招聘教師工作方案;每年3月的筆試由武漢市人事局統一舉行,4月份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和組織面試,然后按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確定錄取人員。
辦案檢察官認為,主要問題就出在面試環節。“一方面,原則上教師招錄工作是由區級的教師招聘領導小組來負責,組長由區級分管領導擔任;另一方面,在教師招聘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試評委、場外工作人員的選定及招錄工作的組織等均由教育局局長一人說了算。”辦案檢察官分析說,雖然區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規定了相關的工作原則和要求,且名義上進行監督,但實際上,如果相關部門、人員未能真正發揮起有效監督的作用,審批環節越多越容易分散責任,最終導致教師招聘無人監管,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區教育局的自主管理,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伍學慶的部分供述也證實了辦案檢察官的分析:“我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后,招聘教師的具體工作和日常工作都由我來主持。具體而言,面試考官人選的確定比較重要,一般我先要區教育局教師工作科拿出考官初步人選名單,再由我、分管教師工作的副局長、教師工作科科長和教研中心主任四個人一起商量,最終考官人選名單由我決定。”
“重大事項討論、研究、決策流于形式,規章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未能形成完備的權力監督網絡,對現有規章制度的執行也是浮于表面,為腐敗現象的發生遺留了制度隱患。”辦案檢察官分析說。(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