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楊希)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保證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3月17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聯合印發《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是我國學位授權審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每6年進行一輪,獲得學位授權滿6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均須進行合格評估。其中,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分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隨機抽評兩個階段,以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為主。每一輪評估的前5年為自我評估階段,最后1年為隨機抽評階段。

辦法強調,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人才培養為核心,重點評估研究生教育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博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其中,軍隊系統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

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隨機抽評是在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的基礎上,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學位授權點進行評估。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的抽評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蓋所有學位授予單位。其中,博士學位授權點的評議專家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專家;碩士學位授權點的評議專家,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自行確定。評議實行本單位專家回避制。隨機抽評的學位授權點按專家評議意見認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參評專家認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屬于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1/2(含1/2)以上的參評專家認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屬于不合格學位授權點;其他學位授權點屬于合格學位授權點。未抽評的學位授權點按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結果認定;未開展自我評估的學位授權點視為自動放棄學位授權,按不合格學位授權點認定。

據悉,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內不得申請學位授權,其在學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學位授予。而新增學位授權點獲得學位授權滿3年后,須接受專項合格評估。專項合格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