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9日發布了《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行等重要問題分別作了規定。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出臺的首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國家規范,已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程》強化了學術委員會在學校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應當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并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教育部負責人表示,《規程》的發布是教育部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促進高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的又一重要舉措。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規程》的出臺將切實提高學術組織在高校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相互配合,為在高校內部實現教授治學,形成鼓勵教師專注學術、發展學術,構建以學術為中心的評價機制提供制度保障。

“《規程》的出臺是及時的、眾望所歸的。”武漢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胥青山告訴記者,當前高校中存在的學術腐敗、學術不端、學術權力弱化等現象已得到社會廣泛關注,高校學術生態、學術環境亟待優化成為共識。《規程》的出臺會起到一定作用,但真正將其落到實處,變為大學管理的行為規范,還需相應輔助措施來貫徹執行。(據《中國社會科學報》 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