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難?讓劃片就近入學治治看
發布時間:2014-06-03 11:37:31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可能不少家長一看到這些詞就會產生莫名的焦慮,因為對于他們來說,升學就是一道道坎,其中蘊含著太多的競爭與考驗,不僅考驗孩子,更是考驗自己。如何消除那些無謂的焦慮,讓升學不需面臨很多“不必要”的競爭考驗,是教育改革需要直面的問題。最近,教育改革的“答題聲”清晰可聞。2月17日,教育部印發通知,提出將在19個大城市的學校實行劃片就近入學的政策,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堅決查處個別學校收取擇校費的行為等。隨后,北京市教委在18日表示,今年起在北京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安排跨區縣招生計劃等。
縱觀相關政策內容,其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很多升學熱點問題,都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回應。
一方面,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入學,“每個片區總體水平相當,都有優質學校”,就能把不少學生從升學的各種考試競賽中拯救出來,也可以讓他們省去上學車馬勞頓的辛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他們的學習負擔。
另一方面,減少特長生招生比例,以及一些地方取消擇校生的措施,既有助于減少為升學“硬拔”孩子特長的現象,也壓縮了招生的非正常操作空間,有利于維護教育公平,緩解教育領域存在的一些頑疾。可以說,連續出臺的這一套改革“組合拳”力度不小,后勁可期。
但是,公眾對于如何具體劃片、如何真正實現就近入學等問題還有著不少疑問。而從這些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中,我們能看到公眾對于各地區小升初政策的出臺懷有巨大的期許,有關公平與公正。
“劃片入學”須做好“配套功課”
2月17日,是各地中小學開學第一天。不少社會調查都指出,這一天成為了“爆堵日”。除了中小學集中開學導致交通短時流量猛增外,“擇校入學”在不少城市的大量存在,導致家長開車接送孩子現象越來越普遍,從而大大加劇了城市的交通擁堵。而通過推行“劃片入學”,無疑是緩解開學日成“爆堵日”的有效手段。
其實,關于“擇校入學”的問題由來已久,這不僅加重了家長的負擔,也成為了一種社會“弊病”,如此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襯出當下教育資源分配不公的尷尬困境。長期以來,盡管教育部門多次強調要在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和推進“就近入學”,但具體到各地方卻始終是“叫好不叫座”,在優質教育資源依舊稀缺、政策手段缺乏硬性約束和懲罰的現實狀況下,實施起來困難和阻力重重。
當一些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想方設法打造“重點校”時,勢必會導致資源的嚴重傾斜,所謂的“重點校”無論是硬件設施的配置上,還是人力資源的投入上,都擁有絕對明顯的優勢。此外,這些“重點校”在校園安全的保障,在交通資源的優化等方面,同樣是其他學校所難以比肩的。這樣一來,難免會導致其大加受寵。
作為家長來說,一定不愿讓自己的子女輸在“起跑線”上,即便其家庭經濟狀況并不算好,但為了子女能夠接受更好的教育,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將子女送到“重點校”。也正是由于此類情況的存在,這幾年來,很多相對偏遠落后地區的學校紛紛“下課”,這既導致一些學生上學之路格外的艱辛,也使得一些學生早早地便輟學回家。
不可否認,“劃片入學”的措施自然值得稱道,但對于教育主管部門來說,在主張“劃片入學”的同時,必須要扎實做好“同步功課”。無論是在硬件設施的投入上,還是在教師資源的配置上,都要盡可能做到“一盤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劃片入學”制度落到實處,才能早日告別開學日成“爆堵日”的尷尬困境,從而給孩子們一個輕松,還社會一個暢通。
(周歌)
“小升初新政”能否帶來教育公平
“上名校難”、“讀名校貴”,是義務教育廣為社會各界詬病的一大頑疾,以至于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明確提出要破解擇校難題,并把此作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改革突破口。政策的字里行間處處顯示出教育部重點治亂的決心,但是,“新政”是否真的能破解擇校難題、促進教育公平?
“新政”行政“一刀切式”的“就近免試入學”,初衷是為了公平,但同時也固化了“學區決定論”,到哪兒上學、上什么樣的學,全依學生的出生或戶籍或居住地定終身;不允許學校有擇生的權利,實際上也剝奪了學生正當的擇校權利;限制特長生,意在管制教育的異化、招生的腐敗,也限制了學生的多樣化發展,更易固化“千校一面”格局;要求民辦學校免試招生,是行政權力對教育市場的不當干預,既有悖于《民辦教育促進法》,也讓其在現實中根本無法操作。
這樣的“新政”其實是一廂情愿地以不給擇校的機會、權利去回避現實中的擇校難題,是一種消極的管理方式。實際上,在社會流動性強、利益訴求多樣化的今天,擇校現象顯然遠非一個“限”字可以解決,禁擇校的結果,將使更多人不惜代價去搶購學區房。
之所以會出現前述的悖論,根源在于教育行政部門履職的錯位、越位、不到位:政校不分、以政代校。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居高不下,根源在于教育部門主導下形成的校際間的巨大差距。社會愿望和教育規律其實并不一味排斥一定比例的擇校,大家真正痛恨的是擇校過程的不透明、不平等、不公平。因此,教育行政部門該做的,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盡快強力解決校際間硬件的不均衡;盡快強力推行校長、教師,特別是名校長、名師在校際間的流動;嚴厲查處特權校、校中校、班中班,以及擇校過程中的不平等、腐敗行為。對于學校的辦學包括擇生權利,則應給予一定的尊重,讓學校在履行義務教育職責功能與保持個性化、特色化發展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畢竟,擇校既是一種現實需求,也是學生的一項基本權利。教育行政部門既要履行好自身“有教無類”、確保教育公平的職責,也要給學校“因材施教”、落實以學生為本理念創造空間。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而深化。”真正的改革,應是直面問題,因勢利導,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要破解“小升初”難題,與其對擇校需求視而不見,不如標本兼治:大力促進學校的優質、均衡發展,在此前提實現的情況下,務實研究允許擇校的前提條件、擇校比例,以及公平公開公正的擇校方式。(江南一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