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春節“拜年”之名,湖北省隨州市隨縣教育局原局長周煜先后收受28人共計53.4萬元賄賂。這些行賄人,大部分是教育局所管轄學校的教師、校長等。

1月27日,因犯受賄罪,周煜被湖北省隨州市隨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想提拔者給局長“拜年”

周煜曾擔任隨州市曾都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后被提拔為隨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周煜在擔任原隨州市曾都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和隨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轄區內教育系統部分干部以及其他個人現金49.4萬元和面額4萬元的購物卡。

記者注意到,這些行賄者的“源動力”大多是想被提拔,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曾都區萬和鎮桃園中學原副校長劉某。

2007年6月,原隨州市曾都區教育局對所轄鄉鎮學校干部進行考核。得知這一情況后,劉某托周煜老家的熟人給周打招呼,希望能將自己提拔為桃園中學校長,并隨后將自己的工作簡歷交給被告人周煜。2007年9月,劉某被提拔為桃園中學校長。

為感謝周煜“幫忙”,2009年1月的一天,劉某攜帶用信封所裝的1萬元現金來到曾都區教育局,在周煜的辦公室里將錢送給他,周予以收受。

周煜擔任隨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后,2010年7月,劉某聽聞隨縣教育局將對全縣教育系統干部進行人事調整。隨后,劉某為了能在此次調整中得到周煜的關照,用信封裝1萬元現金到周辦公室,周予以收受。

2010年11月,劉某被提拔任命為隨縣萬和鎮中心學校常務副校長。

為感謝被告人周煜和希望今后自己的工作、個人前途能夠繼續得到周煜的關照,劉某分別于2011年1月、2012年1月(春節前),以“拜年”為名,將用信封所裝1萬元現金,在周煜辦公室送給周,周將此兩萬元現金均予以收受。

如法炮制,時任隨縣唐縣鎮中心學校校長助理的肖某、隨縣環潭鎮中心學校常務副校長的梁某、隨縣新街鎮中心學校校長助理的黃某等多人都先后在“提拔”中給周煜送現金表示感謝。

調動工作者紛紛“送禮”

除了在“提拔”干部過程中收受賄賂,周煜在為他人調動工作提供便利之后也多次收受當事人所送禮金。

上述隨縣萬和鎮中心學校常務副校長劉某的妻子梁某,想調至隨縣教育局二級單位上班。

為此,在2012年5月的一天,劉某請周煜吃飯。飯前,周煜同劉某的幾個朋友一起打牌,周煜輸掉了賭資萬余元。飯后,周煜等人繼續打牌時,周煜以自己所帶錢被輸掉為由,從劉某手中拿1萬元現金繼續打牌。至案發時,該1萬元現金仍未“歸還”給劉某。

2012年6月的一天,劉某為妻子梁某工作調動之事再到周煜家中,并將寫有密碼的3萬元銀行儲蓄卡交給周煜的妻子黃某,并請求黃某轉達希望周煜在梁某工作調動之事上幫忙。

雖然周煜表示“梁某調動工作很困難”,要把銀行卡退回去,但劉某沒有答應。最終,周煜以“借用”為名,將此3萬元用于還債。

此外,2010年6月,隨縣新街鎮中心學校校長姜某向周煜提出“想調回安居鎮工作”的請求。

為感謝周煜對自己的關照,2011年1月的一天,在周煜的辦公室里,姜某送給周煜一個裝有1萬元的“紅包”,周煜予以收受。2012年12月,姜某被任命為隨縣安居鎮中心學校校長。

法院認定受賄罪名成立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周煜在庭審中提出:各學校被提拔的干部在提拔之后以拜年名義向其所送的現金,是為了加強與他的感情聯絡,不屬于行賄受賄性質。

周煜的辯護人則提出,多名當事人是為春節“拜年”而送給周煜禮金,沒有具體的請托事項;周煜也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不符合受賄罪“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受賄。

法院審理認為,一些學校干部在職務調整前后,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周煜送錢的目的,或為使自身職務得到晉升,或為得到提拔重用,或為得到滿意調整,均與周煜的職務密切相關,不影響被告人周煜受賄性質的成立。

案發后,周煜的親屬代為向隨州市紀委退繳了違法違紀款35.08萬元。據此,隨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煜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35.08萬元贓款予以追繳。

論:

“過年收禮不屬受賄”的教育局長惡心了誰?

近年來,一向被稱為“清水衙門”的教育領域頻頻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區,教育局長、高校黨委書記和中小學校校長的紛紛落馬引起人們對中國教育發展環境和發展前景的廣泛擔憂。這次隨縣教育局的原局長周煜案還有“吸引”公眾眼球的亮點出現,他竟然當庭稱“過年收錢不屬受賄”,這除了讓公眾見識到了“耳目一新”的狡辯之外,更多的則是感到一陣陣惡心。

身為一名教育局的局長,是“人類靈魂工程師”的領頭人,本該扛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擔子,為教育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不辜負人民賦予他的使命,然而周煜交出的卻是正好相反的答卷,在他眼里似乎收受禮品、貪污受賄就是理所應當,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等隱藏在教育事業中的害群之馬實在不除不快。

有句話叫:上行下效。上梁如果不正的話,下梁自然是要歪的。貪污腐敗的教育局長,怎么能帶出一支清正廉潔、愛崗敬業、一心一意為下一代付出的教育隊伍。作為教育管理者,其行為的負面影響往往比一般的貪官影響更惡劣,產生的破壞力更強,事實已經證明,給教育局長“送禮”的,往往都是工作在教育第一線、直接面對學生的校長、老師。連老師們都如此的污濁,學生怎能不耳濡目染?這對我國未來的潛在危害是不可想象的。

目前,教育領域的權力監督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教育局局長權力過大,其決定校長任免、教師調動、財政、學校設立與合并等。而校長在學校則在學校說一不二,讓不夠入學資格的學生入學就是最簡單的證明。權力大不受監督約束,腐敗變得容易起來,正常的教育秩序也變得混亂。

中國要發展必須先整頓好教育,教育整頓好了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試想一下,倘若連學生都是天天生活在“烏煙瘴氣”中,我國的未來能光明嗎?教育腐敗毒害了教育者們的心靈,從而敗壞了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教育局長的落馬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讓我們共同努力,還教育界一片蔚藍的天空吧!(龐儼哲)

“過年收錢不屬受賄”是無知還是狡辯?

官員貪污受賄之后,總會為自己找借口以便逃脫罪責。周煜就是這樣的一名官員,在受賄50多萬元被起訴后,其辯護人的說法讓人感覺很“不可思議”,即:多名當事人是為春節“拜年”而送給周煜禮金,沒有具體的請托事項;周煜也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不符合受賄罪“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受賄。如此的說法無疑是“白馬非馬”論,這是在為周煜狡辯。筆者不禁要問了“過年收錢不屬受賄”是無知還是狡辯?

無知?作為一名教育局局長,應該是有知識有文化,知法懂法的人,否則是不能成為擔起重擔的官員。但是他的辯詞卻顯得那樣的無知。可能在一般人眼里,過年收紅包是中國傳統習俗,更是中國人的禮尚往來。但是不知從何時起,紅包卻變了味,成為個人向領導干部“獻媚”的手段。周煜的辯護人可能就是抓住這個傳統的思維方式來說“過年收錢不屬受賄”的無知說法。因此,筆者認為這有一種在裝傻的意味,更是在為自己逃脫罪行而找借口。

狡辯?作為貪污受賄的官員來說,他們不會笨到不考慮后果,尤其是在當前對貪污腐敗嚴厲打擊的時候更是要找到相應的計策。一旦被調查,就會為逃避刑責而找借口。“過年收錢不屬受賄”顯然是在狡辯。認為過節收紅包是人之常情。很多官員都是從“人情往來”開始走上貪腐之路的。這個問題就如同溫水煮青蛙一樣,讓官員在不知不覺中墮落。

由于很多人借用節假日為領導送禮以方便自己辦事。這種不正之風不僅損害了干部隊伍的形象,而且破壞了黨風,傷了公眾的心。為此,中央在中秋、國慶、元旦和春節分別“發聲”,嚴禁公款送禮,嚴禁變相的送禮。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送禮人還是找到“對策”來送禮。如今,這名過年收錢的官員卻認為不屬于受賄的說法顯然是在狡辯。因此,這件事再次為其他官員和相關部門敲響了警鐘。

“過年收錢不屬受賄”的荒唐說法應該引起其他官員的深思。作為領導干部,要時刻提醒自己,從思想上為自己筑起一道防腐拒變的防線。同時要正確運用權力,將權力用在為民服務上。只有這樣,才能不犯無知的錯誤,才能為民務實清廉,才能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郭雨晨)

綜合《法制日報》等 編輯: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