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記者 胡文強) 日前,我省五部門聯合就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出臺意見。意見要求,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

意見指出,各市縣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不斷擴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覆蓋面,改善師資隊伍結構,優化教師、校長資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進縣域內優質教師、校長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教師、校長管理制度和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各市、縣(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創新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方式方法,通過轉任交流、團隊交流、跟崗學習、支教幫扶等多種方式有效推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

意見要求,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縣(區)要根據當地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名師、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中小學教師評定高一級職稱時,必須具有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各市、縣(區)新招聘的教師,按照教師隊伍建設的有關規定,首先安排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并納入教師交流工作計劃。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正、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滿8年后,均應進行交流輪崗。同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新任校長應有2所以上學校工作經歷,或有3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

各市、縣(區)要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崗位聘用、職稱評定、業務培訓、工資待遇、評優評先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保障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開展。對主動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工作的教師和校長,在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評優樹模等方面,實行政策傾斜。從2016年起,評選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參評人選須具有2所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或在農村(薄弱)學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意見要求,各市、縣(區)要強化對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校長的統籌管理,為教師、校長資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用3至5年時間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縣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 各市、縣(區)要將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省上將定期對各市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把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評、義務教育均衡縣、“雙高雙普”縣、教育強縣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