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意見指出,這一舉措要覆蓋貧困地區,聚焦薄弱學校,從困難地方做起,從薄弱環節入手,主要面向農村,立足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將教育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辦學條件要杜絕超標準建設。意見認為,近些年來,國家逐步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農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大工程項目,改善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但是,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辦學成本較高,教學條件較差,寄宿制學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不足,村小和教學點運轉比較困難,教師隊伍不夠穩定,輟學率相對較高,仍然是我國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全面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不讓貧困家庭孩子輸在成長“起點”,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線、推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后勁、縮小城鄉和區域差距、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關乎國家長遠發展。

意見指出,這一舉措要覆蓋貧困地區,聚焦薄弱學校、從困難地方做起,從薄弱環節入手,主要面向農村,立足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將教育資金資源向少數優質學校集中。要按照勤儉辦教育和“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改善基本辦學條件,滿足教育教學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絕超標準建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中央、省級財政投入資金,根據省域內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任務和完成時限等因素合理分配;地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以校為單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分步實施計劃,確保按期完成任務。

意見中提到,這一舉措以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為主,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兼顧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等貧困地區。經過3-5年的努力,使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等教學設施滿足基本教學需要;學校宿舍、床位、廁所、食堂(伙房)、飲水等生活設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兒童學習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滿足,村小學和教學點能夠正常運轉;縣鎮超大班額現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教師配置趨于合理,數量、素質和結構基本適應教育教學需要;小學輟學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輟學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意見指出,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要保障教室堅固、適用、通風,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內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規范要求。每個學生都有合格的課桌椅。有條件的地方逐步達到小學生人均圖書不低于15冊,初中生人均圖書不低于25冊。保障寄宿學生每人1個床位,消除大通鋪現象。優先安排免費師范生和特崗教師到教學點任教。職稱晉升和績效工資分配向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的標準單獨核定公用經費,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按時足額撥付,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