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課程分段模式”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
作者:陜西漢中職業技術學院 陜西漢中 晏繼紅
發布時間:2014-02-20 11:15:38
【摘 要】各地在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探索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也遇到一些困難。本文提出了以“課程分段完成、利益重新分配”為特點的“課程分段模式”,力求以課程為紐帶實現集團成員單位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的有機結合,以此調動各方積極性,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
【關鍵詞】職業教育 集團化辦學 課程
近年來,有關部門對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非常重視。各地在集團化辦學的探索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也遇到一些困難。這些困難主要表現在: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積極性不高;集團化辦學的體制機制和模式缺乏活力;集團化發展的優勢還不明顯;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辦學推進緩慢等 [1]。除此之外,制約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因素還有:地方性職業教育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執法力度有待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職教集團的“松散型”組合方式影響到集團化辦學的工作效率和實際成效;成員單位間信息溝通不夠順暢、不夠及時;專業服務產業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等。
這些問題雖然已經引起政府部門的熱切關注,但突破瓶頸還需要牽頭成立職業教育集團的職業院校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努力創造條件,積極探索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新途徑。筆者針對如何開展教學,提出以“課程分段模式”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思路。
“課程分段模式”概述
1.“課程分段模式”的概念:將課程劃分成若干學段,學生在不同的學段,到不同的學習場所(集團成員單位所在地)完成規定的教學內容,集團各成員單位間依據各自承擔的教學量分配學費收入。
2.“課程分段模式”的依據: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根本要義在于:一是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辦學方針,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從計劃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2]。二是促進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的有效對接、資源共享、共同發展[3]。三是使職業院校、行業企業“在師資、設備、教學、生產基地等方面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4]。為此,我們提出課程分段完成、利益重新分配的“課程分段模式”,以期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
“課程分段模式”的操作要點
“課程分段模式”在具體操作層面要突出“三性”,即:計劃性、階段性、互惠性。其中,“計劃性”是關鍵,“階段性”是核心,“互惠性”是保障。
1.突出集團化辦學的計劃性
(1)招生的計劃性:職業院校在確定招生計劃時,應與集團成員中的行業企業一起進行用人計劃調研。對未來幾年本區域內相關行業企業的用人計劃,要有一個相對準確的預判,以此增強招生計劃的針對性,增加畢業生對口就業的機會。從而避免職業院校招生的盲目性,避免一些行業人才培養過剩,而另一些行業人才培養不足的現象。
(2)人才培養方案的計劃性:職業院校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時,應邀請行業企業共同研究人才培養的規格、標準、課程的開發設置等問題,從而使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與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有效銜接。
2.實現教學過程的階段性
“課程分段模式”的核心內容是:課程分段完成,以課程為紐帶實現集團成員間的有機結合,而非單純的“松散”組合。
前提條件是:校企共同制訂科學完備的“人才培養方案”,由中職、高職、企業分段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設定的所有課程,從而避免教學內容重復、教學資源浪費。
運行機制是:中職、高職、企業搭建“立交橋”,分段教學,學分互認。
操作方法是:高職院校與區域內的“重點職業高中”聯合辦學,搭建中職、高職的“立交橋”。為了避免中職、高職的教學內容重復和由此造成的實訓基地建設重復,有必要在集團內部實行統一的“人才培養方案”,中職完成“人才培養方案”的部分教學內容,高職完成后續教學內容,最后到企業完成相關實踐課程。最好是對“人才培養方案”所設的各課程賦予學分,學生分別在中職、高職、企業完成的學分,應予互認。在這個過程中,中職與高職的課程可有重復,但教學內容不應重復,同一門課程在中職、高職的教學內容、知識的深淺程度、技能的難易程度應有不同。這就要求職教集團在課程分段過程中,做大量細致入微的工作。
3.體現集團化辦學的互惠性
“課程分段模式”的保障機制是:利益重新分配。在集團化辦學中,行業企業沒有積極性的根本原因在于沒有利益驅動,沒有利益驅動,任何“合作”都將無從談起。為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一方面職業院校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的能力,通過為企業培訓員工,與企業人員共同開展以技術攻關為主的“橫向課題”,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課程分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機制,在“課程分段模式”中,企業因為承擔了教學任務,理應得到相應的利益分配。
鑒于職教集團“各成員單位原有的隸屬關系不變,經費渠道不變,其獨立法人主體地位不變”,因此具體分配辦法可以是“三步核定法”:
第一步:核定總學時數。根據高職、中職、企業共同制訂的“人才培養方案”所設定的課程及課程標準,核定各專業在規定學制內的總教學時數。
第二步:核定“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承擔的學時數。具體做法是:對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進行分解,明確中職、高職、企業分別承擔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時數;并根據各方承擔的學時數,確定在中職、高職、企業應完成的教學周數。
第三步:核定“集團”各成員單位應得分配額。具體做法是:根據各方承擔的學時數在總教學時數中的構成比分配學費收入。招生主體單位(多數情況為高職院校)可以向共同完成教學任務的其他成員(如中職、企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課程分段模式”的利弊分析
1.“課程分段模式”之利
“課程分段模式”使集團成員單位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共同為區域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作出貢獻,體現了集團化辦學的根本要義。
“課程分段模式”之利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1)企業參與招生計劃的研判制訂,可以極大促進招生與就業的一致性,對緩解社會的就業壓力將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2)企業直接承擔教學任務,使“校企合作”走向縱深。有利于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崗位的有效銜接,從而提高了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實效性。(3)各成員單位(中職、高職、企業)在辦學收入的分配上,因為均可得到利益,從而調動了各方的積極性。(4)中職、高職的分段教學,避免了教學內容重復,避免了實驗實訓設備投入的重復,也有利于師資資源的共享。(5)中職、高職的分段教學,真正搭建了“立交橋”,為中職學生拓寬了升學的路徑,為高職贏得了更多的生源儲備。
2.“課程分段模式”之弊
一是牽頭組建職教集團的職業院校因“主動讓利”而減少了自身的經濟效益。二是課程分段的前期調研論證、教學內容的具體劃分等工作量大,成本大。
參考文獻:
[1]陜教職(2010)49號:3.
[2]國發(2005)35號:3.
[3]陜職教(2010)49號:2.
[4]陜政發(2006)13號: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