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學將配督學——按1人負責5所學校配備,督學對招生收費、教師師德、課業負擔等進行督導
發布時間:2013-12-23 16:01:03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目前,實行責任督學制度是世界上教育制度較完善國家的普遍做法。英國、法國是教育督導制度建立較早、較完善的國家。英國于19世紀30年代開始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為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1993年英國成立了國家教育標準局,其負責人為總督學,現有皇家督學400余人,獨立督學3000余名,對所有公立學校和一些獨立學校及各種類型教育機構開展督導工作。法國于19世紀初開始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現有總督學220名,學區督學600名,省督學1600名,各級督學對學校的監督、指導包括學校執行教學大綱和學校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教學質量情況以及小學、初中和高中教師的工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