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學將配督學
發布時間:2013-12-02 12:32:23 來源:陜西教育綜合版
年底前,我國30多萬所中小學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他們將承擔起監督、指導的責任,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我國正式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
實際上,這項制度在一些地區已經實施。4個月前,湖南省醴陵市王坊中學就發生了這樣一幕:醴陵市東片教育督導部門于5月13日派督學來學校進行隨訪督導,當即向校方指出了男生宿舍水管嚴重漏水等問題,要求學校召集相關人員(主要是后勤總務主任、宿管人員、學校負責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進行當面交流,并隨即下發了書面整改通知書……
同湖南醴陵一樣,目前我國已經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制度。這一舉措被比喻為“教育警察”來了。
誰來監督
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專兼結合
“在中小學校實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責任督學依照《教育督導條例》和《辦法》對學校實施常態化、公開化監督指導,有利于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堅持依法辦學,切實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提高教育質量。”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介紹。
《教育督導條例》第七條規定了督學應具備的6個條件,包括政治素質、政策水平、道德品行、基本學歷、業務能力、身體條件。《辦法》也規定責任督學應符合這些基本條件,并由教育督導部門聘任,頒發督學證。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專兼結合。《辦法》還規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根據《辦法》,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教育督導部門管轄區域內每一所中小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含直屬學校)。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統一規格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口顯著位置予以公布。很多社區里都會公示片區警察的照片、姓名,教育督導與之類似,有問題時,公眾第一時間能夠聯絡到該督導。
采取隨機聽課、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
據了解,責任督學有五項基本職責: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根據《辦法》,責任督學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于1次。進行經常性督導可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督導結束后,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
目前,實行責任督學制度是世界上教育制度較完善國家的普遍做法。英國、法國是教育督導制度建立較早、較完善的國家。英國于19世紀30年代開始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為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1993年英國成立了國家教育標準局,其負責人為總督學,現有皇家督學400余人,獨立督學3000余名,對所有公立學校和一些獨立學校及各種類型教育機構開展督導工作。法國于19世紀初開始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現有總督學220名,學區督學600名,省督學1600名,各級督學對學校的監督、指導包括學校執行教學大綱和學校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及教學質量情況以及小學、初中和高中教師的工作情況。
將督導結果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
如何讓督學發揮實效是落實責任督學制度的關鍵。
為實現督學“有地位”、“有底氣”,湖南醴陵實現了督學的“五個有”——有專門的辦公機構、有專職的督導人員、有工作經費、有獨立的財務賬目、有嚴格的督導工作規章制度。目前全市五個片區共有29名專職督學、33名兼職督學,每個片區還聘請了20至30個人民評議員,評議責任區內學校工作。
山東省濰坊市賦予責任督學更多職權。市縣兩級責任督學除享有《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的有關職權外,還被賦予了評優表彰和“一票否決”建議權。
據介紹,以往評價教育辦得好不好,主動權掌握在主管教育的地方政府手中,甚至學校手中。教育出了問題,教 育質量不高,公眾無從反映,地方政府或者學校也不會主動“追究”自己的責任。因此,讓社會評價,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是教育督導的重要目標,也是教育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更是我國教育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
因此,《辦法》對有關部門和學校提出了相應要求——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匯報,重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其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學校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要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為保證經常性督導工作的順利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學校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按要求提供情況,并進行整改。對不按要求接受督導和整改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