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父母持居住證、繳納養老保險3年 隨遷子女可參加高考
發布時間:2013-12-01 00:39:27 來源:教師報
本報訊(記者 孫永濤 刁巧燕) 11月12日,陜西省教育、公安、人社三部門聯合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細則明確,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隨遷子女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或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陜西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陜參加高考。
細則強調,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自2016年起實施,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陜滿3年的規定。 細則規定,2016年起,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除基本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細則提出,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此外,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并常住戶籍在陜西的,考生在就讀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證明后,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細則還對不能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五種情況作了說明:一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二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三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四是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五是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細則指出,隨遷子女,應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身份證件、父子或母子關系證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在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學校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報名,并填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 另外,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準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后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可申請報名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