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間,有一種俗稱“倒插門”的婚姻形式——“贅婚”,即男方到女方家落戶,成為女方家庭中的一員,贍養女家雙親,繼承女家財產,所生子女從女性,為女方家傳宗接代續香火。這種男子,民間俗稱為“上門女婿”。“倒插門”的婚姻并不是現代人的“發明”,據考證,我國古代即有“贅婚”制,而且始于2400多年前的戰國時期。

據考證,“倒插門”的婚姻風俗起源于戰國時代。商鞅變法時,曾以法律形式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滑稽列傳》中載:“淳于髡為齊之贅婿。”“贅婿”,指的就是“上門女婿。”《漢書·賈誼傳》中載:“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意思是說,秦朝的人家如果是富有的話,等到兒子長大成人后,就跟爹媽分居,娶妻生子。如果這個家庭比較窮,那么兒子長大后,就把他送給別人家做女婿。當時提倡這種婚姻形式,不單單是窮富的問題,更為主要是為了促進人口增長和調節勞力資源。

古代的倒插門女婿社會地位比較低下,往往被人瞧不起。“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也”,由于家窮,而把自己當作抵押品抵押出去,既是抵押品,自然沒啥地位了。有些倒插門女婿竟然成了女方家的“奴婢”,“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名曰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可以想見,倒插門女婿是飽受社會歧視的。

到了漢朝,倒插門女婿還是沒能翻身。漢武帝北伐匈奴、大宛時,就多次強征倒插門女婿同罪犯一起去充軍打仗和開墾邊疆。倒插門女婿和罪犯一個“級別”了,可見其社會地位之低下。

唐宋兩代,“倒插門”的婚俗在內容上發生了一些變化。據《舊唐書·室書傳》記載:“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親迎其歸。役日已滿,女家分其財物,夫婦同車而載,鼓舞共歸。”這就比漢朝“先進”多了,“上門女婿”也不是“抵押品”了,不存在“以身質于女家”的買賣契約關系,而且,“役日已滿,女家分其財物,夫婦同車而載,鼓舞共歸”。顯然,此時的上門女婿社會地位有所提高。由于社會上歧視的人少了,“倒插門”婚俗也就漸為人們所接受,且大行其道。唐宋兩代,很多地區竟然出現了自愿入贅現象,久之,便形成了一方風俗。據宋人范政明《岳陽風土記》中載:“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贅,生女反招贅舍居。然男子為其婦家承門戶,不憚勞苦,無復怨悔。”

元朝時,源于漢人生活習慣的“倒插門”婚俗依然盛行,只是此時的上門女婿有了“級差”,被分為四等,徐元瑞《史學指南·婚姻門》中載:“贅婿,今有四等焉:一曰養老,謂終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謂約以年限,與婦歸宗者。三曰出舍,謂與妻析居者。四曰歸宗,謂年限已滿,或妻亡,并離異歸宗者。”而且元代《通制條格》中還規定:“只有一子者不許出贅,若貧家只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聽。”“贅婿”制度已經納入國家法律規定了。

明清兩代,上門女婿被分為兩種:“養老婿”和“出舍婿”。據明代《戶律》記載:“凡招婿,須憑媒妁,明立婚書,開寫養老或出舍年限……”上門女婿的社會義務一目了然了。清朝時有很多有身份、有地位、有才華的青壯年成為上門女婿。清代著名的大學者洪亮吉就是典型的上門女婿,他入贅武進地區的大戶人家趙氏家族。

說起來也很有意思,居然有一位皇帝親自“倒插門”,成為中國古代獨一無二的“倒插門帝王”。這位倒插門帝王就是金始祖完顏函普。完顏函普原粟末靺鞨人。當時完顏部與粟末靺鞨部族爭斗不止,為了調解兩個部落間的爭斗,年過花甲的完顏函普入贅完顏部,娶了完顏部族中一位六十未嫁的“剩女”。完顏函普“因贅得福”,竟然依靠完顏部的力量,當上了一國之君,演繹出一個中國北方的百年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