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老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
發布時間:2013-11-27 16:11:13 來源:教師報
本報綜合訊 蘭州市教育局近日出臺了《蘭州市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暫行規定》。 該規定要求教師履行崗位職責要做到“五要”和“十不準”。
其中,“五要”包括:教師要在學校做到儀表端莊,著裝整潔,語言規范,舉止文雅,禮貌待人;教師要對每一個學生有基本了解,能親切、和藹、平等地交流;教師要讓每一個學生接納自己,積極取得學生的親近、喜歡和信任;教師要對學生耐心施教、寬嚴適度、方法得當,精心實施有效教育;教師要主動與每一個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緊密合作。
“十不準”包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及有歧視、侮辱學生的言行;不準違規向學生收費或對學生罰款;不準從事有償家教或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兼課;不準向學生推銷報刊、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不準索要或接受學生、家長財物及有以教謀私的行為;不準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不準在課堂和考場上使用手機電話;不準在工作時間做與教學無關的上網聊天及下棋、打牌、玩游戲;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吸煙;不準涉賭、涉黃、涉毒及有敗壞教師聲譽的失德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