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斌倜律師解讀內退相關知識
發布時間:2013-11-23 09:29:11
☆內退產生的背景
什么是內退?內退是一個歷史名詞,當時為了適應國企改制,分流富余人員,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后勞動部又于1994年頒布了一個《關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根據這幾個規定,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企業對其發放基本生活費,直到其正常退休。
可見,內退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退休,只是企業內部退休。辦理了內退的員工可不在單位工作,單位給其繳納社保,并發放基本生活費。也就是說保留勞動關系,但無須在崗。這種情況多出現在國有企業。 ☆內退的條件從以上兩個相關規定,可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法定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