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受賄2000元,后來入“干股”幫企業撈錢,他14年受賄233萬余元。

為獲危房改造撥款,多個地市的教育局領導、中小學校長等向他行賄。

從農村娃到碩士,從小科員到省教育廳審計處處長,馮哲幾乎是勵志片里的主人公。但金錢的誘惑改變了這一切。

幫人中標學校工程、下撥學校危房改造資金,馮哲在14年內受賄233.4萬元,另有798.5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他的受賄涉及全省18個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學。

近日,洛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馮哲有期徒刑15年。

從小科員到教育廳處長他被2000元打敗

1986年7月,大學畢業后,在農村長大的馮哲實現了擁有“城市戶口”的夢想,被分配到河南省教委(省教育廳的前身)計財處。在同事眼里,馮哲勤勉內斂、做事低調。利用業余時間,馮哲拿到了碩士學位,并由普通科員晉升至省教育廳財務處副處長。2008年2月馮任職省教育廳審計處處長,兼任財務處副處長。馮哲和金錢的“博弈”始于1996年的一件“小事”。馮到舞陽縣某中學調研白蟻災害情況,該中學校長賈某塞給他2000元,讓他幫忙給學校爭取資金。馮哲收下了這2000元錢,打開了犯罪之門。

在企業入“干股”,7次受賄125萬元

2002年,馮哲認識了河南電教實業發展公司經理徐某。2003年5月,徐某對馮哲說,“我想成立公司跑學校項目,你入干股,負責撥款,我給你分紅,咋樣?”2005年,徐某成立河南現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后,馮哲利用職務之便,為徐某聯系的學校撥付教育附加專款。借此機會,徐某所在的河南現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鄭州貝德科技有限公司,還通過不正當渠道中標某工程。

據辦案人員稱,2005年至2011年,只要有中小學校舍工程項目,馮哲大多主動給校方打招呼,徐某的公司屢屢成為中標者。徐某先后7次給馮哲“分紅款”125萬元。后經孟津縣法院和洛陽中院兩審,認定上述兩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徐某獲刑1年零6個月。

為獲危房改造撥款,教育局領導向他行賄

根據分工,馮哲主要負責地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以及中小學危房工程改造撥款。而縣市一些中小學的危房改造,“順理成章”成為馮哲斂財的機會。

證據顯示,為了在下撥資金時得到關照,省內一些地市教育局的領導、中小學校長、村干部紛紛向馮哲行賄。

2005年底,為給村學校爭取資金,孟州市谷旦鎮禹寺村支書楊某同禹寺中學校長杜某來到鄭州找馮哲,在河南飯店門口送給馮哲2000元錢。在得到10萬元撥款后,楊某“投桃報李”,又從杜某的辦公室拿走了8000元,在省教育廳門口送給了馮哲。2008年春節前,濟源市教育局副局長原某到教育廳給馮哲拜年,為感謝多年來馮哲給該市下撥危房改造資金的幫助,在馮的辦公室,用牛皮紙信封裝了2000元送給馮。

9套房產,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

有了錢,除了投資保險、證券外,學財務出身的馮哲還做起了房地產,成了“理財高手”。2006年8月,馮哲斥資259萬余元在鄭東新區買了6套房產,歸在女兒名下,并分別租賃給多家公司獲利。因這些錢不夠“清白”,加之和妻子多年感情不好,馮哲通過關系辦了4個假身份證,把400余萬元存入這4個身份證名下和自己名下。據偵查機關審查,馮哲共擁有9套房產,購房支出325.2萬余元,銀行存款1328.1萬余元,保險和證券產品價值317.3萬余元,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

“貪官背后多情人”,馮哲也沒能例外。辦案人員介紹,2006年一次老鄉聚會上,馮哲遇到了比自己小15歲的芳芳(化名),并很快成為情人關系。芳芳失去工作后,馮哲把別人平時送的購物卡、現金都給了芳芳。

2011年5月,二人分道揚鑣。交往5年間,馮哲給芳芳購買汽車花了10萬元,購買一套房產支付4萬元,加上日常消費,馮哲為芳芳花費20余萬元。

涉案千萬元,獲刑15年

最終,馮哲的行為引起司法機關的關注,省檢察院指定孟津縣檢察院辦理此案。

從1997年至2011年,馮哲將受賄之手伸向全省18個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學。辦案機關取證耗時近1年,本案光卷宗就有22本,案件材料4000多頁。法院審理認為,馮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馮哲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012年12月18日,孟津縣法院一審判決,馮哲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受賄犯罪所得233.4萬元和來源不明的財產798.5萬余元,依法予以追繳。馮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洛陽中院經審理,維持一審判決。(來源:河南商報)

評論

如何才能把教育拉出腐敗的“漩渦”?

在這腐敗盛行的時代,想要找到一片“凈土”實在是太難,就連向來以“圣潔”著稱的教育事業也被“蛀蟲”給盯上了,前有書記、校長合伙“犯事”,今有教育廳處長受賄被查,這還怎么讓人對教育事業放心,這樣的教育是否還能教育出優秀的下一代,又是誰把教育推進了腐敗的“漩渦”?

教育行業的人才選拔是否有必要更為嚴格?教育乃強國之本,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作為掌管教育的官員,更應當具有歷史責任感與使命感,應該具有更為崇高的道德,更為健康的人格,更強抵制誘惑的能力,更高的業務水平,這樣才能真正的把教育事業帶往正確的方向,帶向更高的層次,真正發揮教育在國家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所以筆者認為在教育的人事方面有必要提高門檻,保持教育行業的“純潔性”。

教育行業的監督制度是否完善,監管機制是否行之有效?如今中央“巡視組”正在全國各地抓“蒼蠅”打“老虎”,不知是否也包括教育行業,是否也應該對教育行業進行監督和排查?平時的注意力大都轉向政府官員,對教育行業的官員太過于“溺愛”,管得太少,加上監督制度的缺失,監管力度的不夠,導致某些歪風邪氣的入侵,某些官員在“太過于自由”的情況下便滋生了“腐敗”心理,致使教育腐敗的勢頭旺盛。

此類教育腐敗的事件是對我們的提醒和警示,教育腐敗的毒瘤急需清理。遵紀、守法、勤政、廉潔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需要的是每一位從事教育事業的人躬身踐行,懸崖勒馬,將教育從腐敗的“漩渦”拉出來,還教育一個“清白身”。(風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