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系統地談論了兩種“美”, 他的“美”的理論對我們聲樂教學中關于形式美的認識、精神美的升華、聲樂教學與技術和科學活動的區別等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

【關鍵詞】康德 聲樂教學 形式美 精神美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德國古典哲學與美學的開創者,他的研究幾乎涉及到了人類全部的思想和心理活動,包括哲學(知)、倫理學(意)和美學(情)。康德的《判斷力批判》集中討論了“美”的問題,目的在于如何通過感性的美從知識理性過渡到道德實踐,美學是他整個哲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雖然巴赫、莫扎特是他的同時代人,然而他認為音樂是‘不甚禮貌的’藝術,音樂的喧囂妨礙了嚴肅的理性思考”。(②P281)因此,現有的音樂美學專著幾乎都不提及康德的理論,這無疑使他的哲學美學與音樂藝術之間難以進行實踐性的溝通。但這并不是說康德關于“美”的理論就僅僅是象牙塔式的形而上學,對音樂實踐及教育就毫無意義。本文基于康德關于“美”的理論,結合聲樂教學,來談論一下聲樂這種既表情又表意的藝術在教學中應予以重視和解決的實踐性問題。

形式美的塑造

康德在《判斷力批評》中對美下的定義是:“美,它的判定只以一單純形式的合目的性,即一無目的的合目的性為根據”。(①P46)所謂美是不關事物的實際存在對人的利害的,而僅僅是人對事物合乎人審美感性的形式的感受,因此,美不涉利害。美和對人有實際功用的事物區別在于,“客觀的合目的性是或為外在的,即有用性,或為內在的,即對象的完滿性”。(①P46)康德在這里說明了客觀事物對人的兩種價值,一是外在的有用,即功利價值;一是內在完善,即概念性的認識。而美是不受這些現實目的束縛的,是相對獨立的,康德稱之為“自由美”或“純粹美”。

在這里,康德給我們了一個重要啟示,即聲樂藝術首先表現為一種形式美。音樂的形式即是樂音的運動,它之所以會給人以美,正如亞里士多德認為的:“音樂的性質,音樂的節奏、旋律,音樂的構成都是由于運動這個因素決定的,特別是音樂和人的心理關系,是由運動這個因素決定的”。(④P139)按照康德的理論,在音樂藝術中僅僅只有像無標題的器樂音樂才算是“純粹美”,而聲樂是依附于歌詞的,歌詞具有語義性和表意性,它總為人傳達著類似于概念性的信息,往往容易使人與音樂本體發生游離。但我們如果先拋開歌詞,聲樂首先為人傳達的是旋律美(純粹美),這才是音樂的本質,同樣也是聲樂藝術的本質。用康德的話說就是音樂的無目的性契合了人類內心活動的目的性,它并不表現為實用性和概念性,而是一種形式美。所以在學習和演繹一首歌曲時,形式美的塑造是首要的,歌詞僅是情感表達的具體化而已。

我們從西方聲樂的發展史也可以說明這一點。一般來說,詠嘆調主要用于主人公的情感和個性的表現,抒情性極強;而宣敘調最早用于局外人對情節和故事的陳述,戲劇性極強。后來瓦格納打破了這種嚴格區分,為了他的新式樂劇創造了一種介乎二者之間的詠敘調。這三種不同的演唱方式主要表現為形式美的不同,而不是它所要傳達的意義,如果僅僅是為了戲劇內容也就沒有必要進行形式的變革了,這就是為什么同樣的劇本可以有千差萬別的音樂形式的原因。因此,在聲樂教學實踐中,我們應該把對音樂內部規律的掌握作為聲樂學習的基礎。

超越形式的精神美

而在康德看來,真正不受外界因素制約的“自由美”或“純粹美”在實際生活中是很少的(③P159)。而大量的包括音樂在內的美都屬于“依存美”,也就是說,大部分藝術都把除了感性情感以外的思想精神作為其表現目的的。“純粹美”是事物的形式對人的直接刺激,使人產生審美的愉悅;而“崇高”的感覺不是由于事物美的形式對人的直接作用,而甚至是不美(丑或惡)的形式對人造成痛感或威脅之后,人在心理上對之進行斗爭和克服時產生的精神快感,使人在精神上產生了一種超越形式的思想性的崇高。

如果把康德的這一理論與上面內容結合來看我們所講的聲樂教學問題,似乎是矛盾的,其實不然。如果說形式美的塑造是聲樂教學過程中的首要問題,那么表達音樂的人文思想性才是作為一種藝術的聲樂的最終目的。可以說,對歌曲思想精神的準確演繹才是難中之難,就是擁有高超聲樂演唱技藝者有時也會難以企及,更別說初學者了。我們常常說某某人的演唱沒感覺,其實這里的“感覺”是指歌曲思想情感的表達程度。在聲樂教學中往往會出現音高或音色至上的現象,特別是音高經常成為學習者之間競比的目標。當然,相應的音高和好的音色是一個優秀歌唱家應該具備的,也是聲樂教育的重要目標,可是這些都屬于技術層面的問題,它們雖然對塑造音樂形式很重要,但并不是音樂表現的目的。難道沒有優美的音色和驚人的高音就不能學習聲樂嗎?肯定不是。現實中許多著名的歌唱家并不是都以絕美的音色和音高昭著于世,我們之所以被他們的演唱感動,是因為真情已至不得不為所動。

康德認為理想的美是超越了人感官的愉悅,是對人精神的震撼和心靈的洗滌,這種崇高的美“不在客體對象里,而在主體心靈里,它是對象的無形式無限制,所召喚起來的主體心靈中探究無限的‘理性’觀念。”(③P160)這里的“理性”是指人的思想和精神,它是對形式美給人的感官愉悅的超越。這一思想對我們的聲樂教學有著重要的意義。形式美是外在,它要求學習者通過長期的技術性訓練,正確的運用氣息,對歌曲的節奏、旋律、速度、力度、音色、音量等音樂語言得之于心而應之于口,以準確再現原曲的形象。音樂的各種語言本來就具有模仿、象征、暗示的功能,它表現的是人的心理對生活的反應,所以亞里士多德才認為“音樂是對人心理世界的模仿”。從本質上講,音樂是通過想象和聯想使聽眾與演唱者達到心與心的互通和共鳴。因此,內在的思想活動是形式美表現的動機和精神源泉,形式中又蘊含著人的情感力量,是超越于形式的。換句話說,音樂的情深與否和演唱者的思想深度有著直接的關系,但思想的深度又不是通過技術的訓練就可以實現的,它要求演唱者必須具備一定的人文知識修養。比如,浪漫主義時期的藝術歌曲,它們產生于西歐的浪漫主義風潮之下,它們主要的思想內容是作曲家對黑暗現實的悲觀失望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要準確對其進行演繹,除了需要掌握形式層面的技巧以外,還必須對相應作品產生的時代的社會思潮有一定的了解,這就要求學習者具備一定的人文知識,而這些往往又是聲樂教學中老師和學生都比較忽視的。所謂的精神修養不是靠音樂技巧的訓練就可以企及的,否則歌唱家和技術工人還有什么區別呢?因此,在聲樂教學中,老師除了對學生進行技藝的傳授以外,對學生的知識閱讀也應提出一定的要求。只有具備了一定的人文科學知識,才能準確理解歌詞的含義和體會到其中的思想精神,進而才能夠在演唱中做到真情流露和以情感人。

聲樂教學與技術和科學活動的區別

聲樂教學屬于音樂教育的一部分,而音樂教育在教學方法上又不同于其他理性知識的傳授,得當的教學方法是教育效績的關鍵所在。康德關于藝術活動與技術和科學的區別的論述,對我們認識聲樂教學的獨特性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康德說:“前者(藝術)喚做自由的,后者(技術)也能喚做雇傭的藝術。前者好像游戲,這就是一種工作,它是對自身愉快的,能夠合目的的成功。后者作為勞動,即作為對于自己是困苦而不愉快的,只是由于它的結果(例如工資)吸引著,因而是被逼迫負擔的”。(①P149)康德的意思是說,藝術是自由的,是人的本能情感的表現,是無需外界目的驅動的。而技術是出于外在目的的一種被動的勞動,它給人以身體和精神的困苦。康德無疑抓住了藝術活動的審美本質。那么我們的聲樂教學是不是一種審美活動呢?恐怕不該茍認吧!在現實的教學活動中,我們總是把聲樂學習基于音樂技巧之上,無形中就把它的審美性給抹殺了。由于學生在某一技術問題上沒有達到老師的要求,作為老師又不能認識到因材施教的重要性和對自己的教學方法作出靈活調整,以致老師對學生經常表現出懊惱的情緒,學生感到自卑和似乎無能的困苦。這樣看來,聲樂教學和勞動還有區別!音樂活動本來是美的享受,盡管音樂學習也需要一定的勤學苦練,但也不能就此無視它的審美本質,否則美育的意義又何在?這就要求老師具備一定的教育心理學方面的知識,能夠根據學生的個性進行因材施教式的學習訓練,把學生被動的學習轉變為主動的求美。因為當學生對音樂的美真切體會以后,他在藝術境界上的追求是積極主動的,是無需老師催促的。所以,聲樂教學是否具有藝術的審美性,關鍵在于老師的正確認識和對整個教學的無形操控。

在康德看來,藝術與科學活動也是有本質區別的,“科學是知曉了就能做,一個人懂得了測量的原理,就可以測量出土地的面積。面對于藝術活動,雖然它要以科學知識為基礎。但知曉了并不能保證就會做,還必須有技巧訓練才行。”(③P161)比如我們學習了牛頓定律,我們就和牛頓所知相差無幾,但即使我們熟知了貝多芬的奏鳴曲,難道我們就和貝多芬擁有一樣的音樂能力了嗎?肯定不是。因為音樂除了像康德所說的具有特殊的藝術技巧以外,更多的是一種精神境界,這種精神境界不是練幾次聲、唱幾首歌或看幾本書就可以達到的,它還需要平日艱苦的技巧訓練和情感精神的歷練,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因此,老師應該對學生作出更高的要求,并且這種要求不單單是技術的,而且還有思想的和生活的。但并不是說聲樂教學就不是科學,可以隨意進行。教學者除了基本的專業知識以外,還要具備相應的教學方法、教育學、心理學、美學方面的知識,包括專業知識在內的這些人文知識本來就屬于科學知識的范疇。我們說聲樂教學應該體現審美本質,是就其活動形式來說的,而不是教學內容。

包括康德在內的美學理論,看似和具體的藝術活動有難以溝通的理論隔膜,因為他們往往不是就藝術問題來談論“美”的,但有一點它們是可以溝通的,那就是它們都是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康德的美學理論盡管是服務于他的倫理學的,但同時也指明了藝術活動的價值歸宿應該是對人們精神世界的陶冶,藝術的形式美應該升華為更高的精神美。這對我們的聲樂教學無疑有著重要的理論啟示,只是看我們能不能將純粹理論和實踐進行很好的溝通,用理論指導實踐,使實踐活動更加理性化。

注釋:

①【德】康德.判斷力批判(上卷),宗白華譯[M].上海:商務印書館,1985.

②凌繼堯.西方美學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③馬新國.西方文論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④何乾三.西方音樂美學史稿[M].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