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金灣一小學生趴課桌午休也要收一塊錢,此事經南都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短短一周時間,騰訊、新浪微博關于此事的跟帖就達上萬條。質疑、譴責之聲一浪高過一浪。迫于輿論的壓力,廣東省教育廳3月29日公布了意見征集郵箱,邀請社會各界為這筆費用去留“支招”。廣東省教育紀工委負責人向南都透露,今年將對現有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如“校園一卡通”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的收費將被取消。

事件回放:珠海在輿論壓力之下宣布停止收費

3月22日,南都報道了珠海金灣一小有家長質疑,小孩中午在學校趴課桌打盹,也要按天交給學校一元錢午休費。盡管學校和金灣區發改局表示,收費標準是按照省市教育和物價部門要求收費,并全部上繳財政,但仍然引發輿論熱議。3月26日,珠海市政府在輿論壓力之下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即日起停止上述收費。

3月28日,廣東省教育廳向媒體發來解釋回應,確認珠海金灣一小的收費是按照2009年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糾風辦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粵價[2009]238號)執行。并解釋稱這項政策的出臺是充分考慮了現實情況和廣大家長的需求。

但這番解釋依然不能得到網民認同。@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批評說:“在教室利用課桌午休是學生的天然權利,‘午休費’是典型的教育亂收費。而比教育亂收費更可怕的,是其披著的‘合法’外衣。”

隨后記者在廣東省教育廳網站看到,省教育廳又發布了一篇更詳盡的解釋,并公布了意見征集郵箱,邀請社會各界從實際出發出謀獻策。省教育廳表示,針對家長和社會的疑問,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展開調研和評估,并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該項政策的走向。

官方解釋:

當年收取“午休費”初衷是怕孩子中午無處去

“午休費”究竟該不該收?廣東省教育紀工委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午休費”確切說法應是“午休管理費”,在2009年廣東出臺的相關文件中是明確可以收取的。但在操作過程中暴露出了新問題,如沒有人管理卻依然收費等。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備受爭議的粵價[2009]238號文并非政府“拍腦瓜”出爐,2008年由于教育亂收費現象突出,廣東省在社會強烈呼聲之下,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人士共同調研,經慎重考慮后才制定出來的。

“當時的初衷是,午休時間學生無法回家,在校外流浪不好,去社會服務機構家長嫌貴,留在學校就得找老師管,管必然要產生成本。各界商討出的建議是制定一個較低成本的管理辦法,讓老師來管理學生。”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學校說法:

“老師哭訴寧愿不要這幾十塊,也想中午好好睡個覺”

“作為學校,我們也不是非辦午休托管不可,只是有時是迫不得已。每次學校開教代會,老師們反映最強烈的就是取消托管!”廣州越秀區某校校長向記者坦言,對于被眾家長詬病的學生午休收費,老師們感到很受傷。

該校長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根據物價部門的規定,學生在校午休,如果睡床的話,每天的收費是2塊,趴桌子睡的話是每天1塊。照此計算,學生一個學期交給學校的午休管理費高的約170元,低的也就是80多元。按照該校的情況,一個老師管理午休,一天補助 也就是三四十元,還要交稅,其實所得并不多。

但老師的責任就很重大,他要管理兩個班大概60多個學生的午休,保證每個學生的午休不受到干擾,學校有一句口號就是“讓每個學生都睡得著”。但管理老師就只能看著學生睡覺,自己不得休息。“經常有老師哭訴,寧愿不要這幾十塊,也想中午好好睡個覺,自己的健康也很重要啊!一天下來,神經是緊繃著的,確實很難受。”

各界聲音:

莫名其妙:廣東多地收取午休費

《中國教育報》微點評:原來,收取午休費還真有過規定,而且是該省教育部門會同多個部門共同制定的服務性收費項目之一。但文件說的是提供床位、教室課桌午休的收費。這里的確有對文字的理解問題,但無論如何,孩子趴趴課桌就收費,有點兒讓咱學校“跌份”了:哪能沾邊就要錢呢?教育是為人民服務的,時時事事應該多想盡可能方便學生和家長,這也是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題中之義。收費被叫停,服務還應該跟上。

午休看護是學校義務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微博)直言:“在我看來,收‘午休費’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亂收費!”校方是學生在校的監護人,因此看護留校午休的學生理應是學校的職責,“午休費應該叫停!”熊丙奇認為,學校所有的收費都應該由家委會聽證審議,而不是由政府部門自行制定發布。

收費應由政府補貼

中山大學教育學院教授馮增俊認為,義務教育學校只是承擔上課時間的教育管理,中午的托管不應成為學校的責任。“學校放學后,學生是應該回家的,在校午休是家長提出的要求,是家長自愿消費的。”

馮增俊同時認為,在午休托管需求大的現實下,政府應該撥出一部分經費或增加專項經費補貼學校,減輕家長負擔。“政府應對這筆經費的名目加以確定,用途加以說明。”此外,他建議,教育部門可考慮增加編制,在各校聘請專人負責午休看護。“不過如今教師編制少,所以此舉難度不小。”

荒唐的學校“午休費”應休矣

《光明日報》:每人每天一塊錢,金額看起來不大,但反映的問題不可小覷。我們不清楚這項名目由誰而立,立此名目者到底出于何種意圖,我們不清楚這類審批許可的具體情況,許可者到底遵照何種規章,而它最終得以出臺,在受質疑、被曝光之前,已經“照此辦理”了三四年之久,縱容乃至鼓動了多少亂收費的不合理行為,無從計量。合法,卻是婦孺皆知的不合理,癥結很明顯地在于規定本身違背常理,不合理規定的存在不免令人心寒。

更令人心寒的是,辯護者仍然振振有詞。但稍加推敲,我們便會發現這些理由實在荒唐。第一,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監護義務如此有條有框、有棱有角,乃至具體到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這種“規范”暴露出的是校方責任意識的淡薄;第二,將教師的工作負荷、學校的管理成本兌現,然后攤派到學生和家長頭上,這是學校社會功能定位的扭曲,據稱相關費用均上繳財政,在義務教育階段,這種做法顛倒了權利和義務主體;第三,校方口中的“群眾意愿”毫無證據價值,家長愛子心切,對不合理行為的忍受超出合理程度,這種忍讓不能被當作主觀意愿加以利用。

政府應厘清自身在午休費上的責任

《新快報》楊于澤:對午休收費意見不同,原因是各方出發點及視角不同。否定性意見似乎首先是價值判斷,比如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的說法。而家長則立足于“成本比較”:在外入托收費更高,而在校午休每學期也就交個170元,有床位也不過三四百元錢,而且在校午休放心,花錢值得。

這兩種判斷基于不同出發點,各有道理。但需要厘清的是,午休費是不是一種亂收費?按照2009年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等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午休費是“官方授權”的。但《義務教育法》總則明確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午休費也許可以被理解為服務性收費,但在明確義務教育屬于公益性事業后,不管午休被解釋成“雜費”也好,還是被解釋成“服務性收費”也好,都難逃亂收費的嫌疑。

依《義務教育法》,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分攤,予以保障。每所學校得到的經費是按“生均經費”計算的,這種“生均經費”按理應當包括午休費,如此才稱得上“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

現在的問題是,當前的教育經費是否考慮到了學生午休的成本?如果考慮到了,學校就不應當午休收費。但考慮到學生午休在學校教育活動中處于一種邊緣、模糊地帶,當前的教育預算可能并未顧及此項開支。在完善預算安排前,讓學校適當收費,或許可以作為一種過渡措施。雖然多數家長贊成,但午休費被曝光,說明也存在反對意見。收費雖然不高,但對困難家庭也是一種經濟壓力,政府理應給予專門補貼。

義務教育是全免費教育,從依法和長遠來看,午休費還是應當由政府統籌安排,別因為一點午休費弄得一地雞毛。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