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陜西省物價局等部門在日前出臺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實施細則中規定,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對在幼兒園過夜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