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歸責分析與防范對策研究
作者:寶雞文理學院體育系 陜西寶雞 任慧琴
發布時間:2013-04-22 11:25:48
【摘 要】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往往防不勝防,不僅給學生和家長帶來不幸和痛苦,而且影響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文章通過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的責任構成要件、歸責準則的研究分析,對產生原因及責任認定進行了粗淺探討,并期望為體育工作者防范傷害事故及收集歸責證據提供對策和措施。
【關鍵詞】體育教學 傷害事故 歸則分析 防范對策研究
人們面對未成年學生遭到傷害事故時,總是將學校與受傷害的學生相對應,將學生在體育教學中受到的傷害全歸責于學校,這種傳統而不合法的理念使得對此類事故的責任認定產生強烈的偏差。這類事故的發生,其責任由誰來承擔,其損失由誰來賠償,根據什么準則來歸責,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中國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維權方式。因此,從法律上了解責任事故及其范圍,明確法律責任,正確處理和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對于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實施課程改革,維護學校、體育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非常迫切的。
明確學校體育活動傷害事故與法律責任意義
1.學生自我原因造成傷害事故
在體育課堂教學、訓練中由于學生:①違紀(教師已盡到管理職責)或疏忽大意;②特殊體質或疾病(沒有告訴學校、教師);③自尊心強或心理承受能力差(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方式并無不妥)而造成自身的傷害。對于完全由于學生自我原因造成的傷害,這類事故不存在著學校、教師的過錯行為。因此,根據責任自負原則,所有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2.由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自助行為造成傷害事故
意外事件指非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不可預見的傷害。如在足球比賽中,學生被足球踢到了頭上而暈倒在地造成傷害事故。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風暴等自然災害引起的傷害。自助行為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情況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示有關人員救助的情況下,對學生施加的為法律或社會公德所認可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強制行為。這類傷害事故理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對于這類事故的最好解決辦法不是通過法律程序,而應通過“保險”的方式進行解決。
學校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因損害法律上的義務關系所產生的對于相關主體所應當承擔的法定強制的不利后果。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主要有學校責任、學生與監護人的責任、第三方責任。在責任方式上,主要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類。對于作為和不作為的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行為主體,都可能涉及這三類法律責任的承擔,對學校,在責任關系上涉及更多的是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在責任方式上主要涉及賠償責任。
1.職務責任
所謂職務責任就是指“行為主體以職務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時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所屬的組織來承擔責任的”。在學校實施的體育教學或組織的校內外體育活動中,學校負有管理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職責,體育教師也同樣具有這種職責,也就是說體育教師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由于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個人有可能承擔責任或部分責任或其他責任。因而,在整個學校體育活動中,體育教師應明確職責,按科學規律辦事。
2.個人責任
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個人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時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個人來承擔責任的。在學校體育活動中,有的體育教師往往在未經學校允許或學校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搞一些體育活動或比賽,或者私自進行的訓練,外出交流或讓學生參加無關的比賽等,違反學校規定的活動。如果一旦造成學生傷害事故,體育教師就成為主要責任人,這是體育教師應特別注意的。
3.傷害事故的賠償
對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賠償問題,應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學校和教師應承擔有限責任,以適當為原則。因為學校的經費來源有限,特別是中小學體育教師更是清貧。二是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分擔一定的賠付責任。因為學校在名義上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權利主體資格,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但在我國的具體國情下,除民辦或其他辦學形式外,屬于政府辦學(公辦),具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或授權,特別是義務教育純屬國家的大政方針,具有“單方”強制教育的性質,這是行政行為的表現。而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靠行政撥款。因此,在學校責任事故的賠償中,學校沒有專門的賠償金可支配,而行政賠償為政府財政支配。為減輕學校和體育教師的經濟負擔,行政管理部門應有所作為,承擔起一定的賠付責任,這是合理合法的,在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中,也應注意到這一點。
防范傷害事故的對策研究
1.體育教學中加強樹立傷害事故的防范意識
學校領導、教師及相關人員要充分認識和了解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把防范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到對黨、對國家和對學生生命安全負責的高度來認識,增強自身的工作責任心。要了解和發現可能出現傷害事故的隱患,盡可能把握體育教學中學生發生傷害事故的時間、地點和條件,做到防患于未然,樹立起一種具有高度預見性、高度敏感性、高度主動性和高度警惕性的綜合防范意識。
2.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及對體育器材的安全管理
建立體育器材場地安全檢查維修制度、學生健康檢查及特殊體質登記制度,并將這些制度列入學校教育管理中。做到制度健全,落實到人,預防和控制體育教學中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防患于未然。對體育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查維修,注意發現和消除危陋設備設施的潛在危險;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一定要在指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場地進行。要常備不懈,持之以恒,使事故防范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3.加強對體育教學環節的管理
體育教師要充分做好課前的準備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充分掌握學生情況;認真鉆研教學大綱和教材,結合學生具體情況,認真考慮教材內容的重點、難點、關鍵和危險環節,將安全保護作為教學要點之一寫進教案。教學中要組織學生充分做好準備活動和放松運動,合理安排教材內容搭配和先后順序,有的放矢地采取恰當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對體育器械場地隨時隨地進行安全檢查;嚴密教學過程的組織,有效落實紀律管理措施及運動過程中的人員保護,加強教學的預見性和計劃性。
4.加強對學生心理的保護
未成年學生的心理發展尚不健全,在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心理咨詢、幫助學生解除心理障礙的同時,體育教師要努力端正教育思想,提高教育藝術,不做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規律的事,不講有辱學生人格、刺激學生情感、傷害學生自尊的話,堅決避免因教育方法不當造成學生心理障礙而間接引發學生傷害事故的現象。
5.充分作好傷害事故的應急準備
學校應針對可預見的學生傷害事故,研究和制訂事故的應急方案;組織教師學習防范救護知識,掌握應急本領;組織學生學習救護常識,普及避險、自救本領。“有備無患”或許不能減少傷害事故的發生,至少將會減少學生傷害的程度。
6.動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保險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系。它是對危險發生后所導致的意外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或支付保險金的一項具有互助共濟性的法律制度。因此組織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實際上是對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所作的一種防范性投入。由學校代辦學生平安保險和大病保險,已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準許,各學校要深入地向學生及其家長講清意義,說明情況,積極動員組織學生參加保險。
隨著體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涉及的權利主體可能會更多;其適用的法域會更寬廣;對社會的影響會更大。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具體、統一的法律法規對之進行規范。為了更好地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我們對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的研究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文章對體育教學中傷害事故只作了粗淺的研究分析,權作拋磚引玉的瓦礫,要做好傷害事故的防范工作,更需要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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