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此外,幼兒園須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代收費用收支情況及監督電話,接受家長及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學前教育經費。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幼兒按規定免收保教費,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幼兒參照同類公辦幼兒園標準減免保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