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世紀中期以來,有關唐代石槨人物線刻作者的研究大多將作者集中于民間畫工或領俸工匠之中,并分為兩種觀點,一為勒石刻工整體完成;二為畫工與刻工合作完成。文章則依據所刻人物身份特性及制作過程結合文獻,確定樣本畫家為待詔和高官畫家,勒石刻工則為工部甄官署領俸刻工。

[關鍵詞] 石槨線刻 樣本作者 勒石刻工

石棺槨的使用被認為是在品官等級之上,封建皇帝特許的一種恩典,“事出特制”的特例。[1]且是中國古代“視死如生”喪葬觀念的重要載體,置于墓葬核心位置,仿照堂室而造。[2]現已發現的唐代石槨共計29座,其中19座刻有人物線刻,最早的李壽墓石槨,成于貞觀五年(631年),最晚一具為天寶五年(748年)的武令璋墓,年代集中在初唐至盛唐117年間。石槨發展至唐代達到鼎盛,形制及使用更為規范。[3]就制作程序而言,唐代石槨人物線刻的作者可分為兩部分:一為線刻樣稿創作者,二為依據樣稿施工的勒石工匠。由于唐代石槨墓的高等級原因,決定了不論是樣稿作者還是勒石作者,他們的藝術水平必然是當時的最高水準。

樣稿作者

作為唐代石槨線刻第一作者的樣本畫家,是墓室線刻藝術價值的先決因素。將石槨線刻與同期墓室壁畫進行比對時,不難看出,線刻中的人物造型更加優美精致,線形更為洗練準確,風格也較為統一。就此而言,為石槨線刻繪制樣本的作者必然是具備很高水平和級別的畫家,因此,唐代石槨線刻的樣本定然不是一般畫工所為。[4]基于此點,在探討唐代墓室線刻樣本作者的時候,便不能將眼光只放在直接工作于墓室的畫工身上,勢必要將視野范圍放得更開放一些。

唐代與繪畫相關的人員主要分為皇家專職畫家(待詔);高官(貴族)畫家;官署畫工或畫家;民間畫匠四部分。這四部分人員的身份相互交織,高層畫家多由民間升遷而來,他們既有各自份內職責,也會相互協作。

唐代墓室線刻中的人物大多是以現實人物為原型,例如,侍女、宦官等形象。就人物線刻形象而言,雖然普遍存在程式化傾向,但仍然可以從神情、動態、飾物上辨識出他們的官職、身份、年齡等現實屬性,也就是說,這些人物線刻基本具備了唐代寫真繪畫的特征。唐代人物繪畫大多以寫真為基礎,一般不會憑空臆造。

《唐朝名畫錄》記:明皇開元(713-741年)中,(陳閎)召入供奉,每令寫御容,冠絕當代。[5]

上述所載畫家是皇家畫師,職位為“待詔”。太宗昭陵韋貴妃墓墓室壁畫中《韋貴妃圖》及《太宗圖》[6]的樣稿作者,也應為“待詔”。唐代“待詔”雖為官名,但并非正官,[7]以其特殊才能隨侍皇家。史載此職秦漢既有,多為君王豢養之能匠。[8]唐代“待詔”隸屬于翰林院。玄宗即位之初于宮內設翰林院,稱參與軍國事務的近侍權臣為“翰林供奉”,供御伎術人為“翰林待詔”。“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9]稱為“翰林學士”。而翰林待詔、翰林供奉遂成為供御伎術人的專稱,其日常行政管理由掌管宮禁事務的內侍省宦官主持。

唐代石槨人物線刻主要是摹寫皇家、貴族的近身人物,鑒于史載參與陵墓建設的少府監、匠作監畫匠的身份、地位,他們是無法接觸這類題材的原形,也就無法進行樣稿創作。如果說他們參與了墓室線刻工作,只能是將樣本進行石面拓印或放樣的簡單勞動。

勒石作者

對于唐代墓室線刻,人們關心的多是其藝術品質或歷史、社會價值,而對勒石作者的研究較少,從史料中亦無法直接獲知這些刻工的姓名、文化層次及具體身份等信息。漢代實行“物勒工名”制度,[10]刻工記錄較多,其后,此制度未得延續,刻工署名寥寥無幾,以至于唐代勒石作者幾乎無從查考。因此,只能根據其群體特性及相關的管理機構,來推測這些刻工的技藝等級和在所屬機構的相應身份。

中國在漢代已建立起龐大的官府手工業系統,至唐代更甚,政府設立了不同層次的政府機構直接經營、管理門類眾多的手工業生產,其典型的建置體系在《唐六典》等典籍多有所反映。

甄官署的工匠為長期供職的領俸匠工,亦名“巧兒”。為匠人中技藝優異者,《大唐六典》載:

(少府監)掌百工技巧之政……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巧兒”并不限于織錦匠人,雕刻及畫工技長者亦為“巧兒”。《歷代名畫記》載:“巧兒張壽、宋朝塑。”日本河世寧輯《全唐詩逸》卷下錄有張文成《游仙窟詩》,其中《贈十娘》詠十娘儀容之美云:“……婀娜腰支細細許,賺甛眼子長長罄。巧兒舊來攜未得,畫匠迎生摹不成。”《游仙窟》通篇多唐時口語,以1952年古典文學出版社本《全唐詩》[11] “巧兒”多是“短藩”因技巧優秀而晉升為官府的領俸匠工。官府作場由于制品的儀軌、尺度等方面的特定規格要求,必須有深諳其中理數、通曉法度規范的工師,對百工進行教導指示,“巧兒”亦負責指導工作。

唐代的高級石刻匠工人數眾多,從宋代李誡《營造法式》中的記功(李誡的記功方式是以“唐六典”中甄官署的記功為標準)來看[12],一座鰲座碑的用工就達622功(一人一天為一功)。就唐代各地大量的皇家建設及墓室石作來看,可以想見當時的勒石刻工人數之眾多。

唐代對手工藝者的管理相當規范,各工種分化細致。刻工主要是依附于貴族和朝廷,忠于樣本施以刻石,來滿足雇主的要求。唐代刻工分為民間刻工和朝廷領俸刻工兩大類,領俸刻工的勒石技藝高于民間刻工。這一點,在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皇室、貴族墓室線刻中的高超勒石表現可以得到證明。唐代石槨線刻的勒石作者顯然應是最高級別匠工,但由于當時世人重才術、輕技藝的普遍態度,營繕之職歷來不受重視,被視同“匠人”之事,史書缺乏記載。

參考文獻:

[1]孫秉根.西安隋唐墓葬的形制.見:中國考古學研究編委會編.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二[M].北京:科學出版社,1986.

[2]孫機.中國圣火-中國古文物與東西文化交流中的若干問題[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6:198.

[3]玄宗于開元七年首次頒布節葬令,明文禁止使用石質葬具.開元25年再頒此令,加之安史之亂后國力大減,至此后再未發現石槨.

[4]宿白先生、李星明先生等研究者,多將唐代墓室壁畫和線刻的作者設定為畫工,當有失偏頗.

[5](唐)朱景玄.唐朝名畫錄.唐妙品中.

[6]昭陵博物館編.昭陵覽勝[M].西安: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7]唐會要載:“天寶十三載五月.吏部奏.準格.伎術官各于當色本局署員外置.不得同正員之數.從之.”唐會要.卷六十七,東宮官.

[8]韓剛.北宋翰林圖畫院制度淵源考論[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33.

[9](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百官志.

[10]十三經注疏.禮記,月令第六[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352.

[11]1952年古典文學出版社本“全唐詩”主要依據的是日本元祿三年(1690年)刻本.

[12](宋)李誡.營造法式,開篇[M].北京:商務印書館,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