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關于“to water the flowers”這類語言現象是否屬于語法隱喻,國內學者觀點迥異,朱永生認為這不是用名詞而是用動詞表示過程因而屬于一致式,而范文芳則從其具有雙重語義特征判定為隱喻式。文章試圖運用原型理論對其進行闡釋,并從詞匯隱喻和語法隱喻的區別來探討,以期說明該類語言現象仍屬于語法隱喻。

[關鍵詞] 原型理論 詞匯隱喻 語法隱喻

引 言

韓禮德于1985年提出語法隱喻的基本概念,他[1]認為隱喻現象不僅限于詞匯層面,也發生在語法層面。語法隱喻理論的提出也引起了國內學者的廣泛關注[2][3][4][5][6][7]。但筆者發現對一些語言現象是否屬于語法隱喻的判定,學者們存在爭議。朱永生[4]認為下列語言現象不屬于語法隱喻:

(1) to water the flowers

(2) to baby the car

他認為(1)中的斜體動詞也可以用作名詞,這就使人們以為(1)是把名詞用作動詞,把事物當作過程,從而把這種名詞的動詞形式看作是語法隱喻。實際上,雖然這種斜體動詞和相對應的名詞在形態上彼此一致,但它本身體現的是事件的過程,而不是某個事物。即to water的含義是to pour water on plants,而不是叫做water的液體。所以朱永生認為(1)不是用名詞表示過程,而是用動詞表示過程,它屬于一致式的表達,而不是語法隱喻。此外他還認為(2)更容易被誤判為語法隱喻,(2)中的確存在隱喻,但它是詞匯隱喻即詞匯層上“A is B”這樣的隱喻關系,而且這樣的隱喻只發生在兩個由名詞表示的實體之間,并不涉及語法的變化,因而不屬于語法隱喻。

然而范文芳[7]對此持有不同的觀點,她利用系統功能語法下分析語法隱喻的“解包”(unpacking)法得出:to water的意思為to pour water over。這表明water具有雙重語義特征:它既體現一個過程pour,同時又體現一個參與者water,所以上例(1)屬于語法隱喻。同理,對(2)進行“解包”得出:to treat the car like a baby,由此看出,baby具有雙重語義特征:它既體現過程treat,又體現環境因素(方式)like a baby,因此(2)是語法隱喻式。此外她還認為(2)表示的是汽車所有者對待汽車的方式,而不能說明汽車本身就是baby,也就是說,(2)中并不存在A is B這樣的詞匯隱喻關系。

由此可見,兩位學者對這類語言現象是否屬于語法隱喻的判定,觀點迥異。本文試圖運用原型理論來分析這類語言現象,并從詞匯隱喻和語法隱喻的區別對其進行探討,以期發表筆者的拙見:該類語言現象仍屬于語法隱喻。

原型理論及對該類語言現象的解釋

韓禮德把相對于“一致式”的表達方式稱為語法隱喻。但他對“一致式”這一術語的闡釋只停留在直覺判斷的層面上。要想澄清“一致式”概念,必須借助其他領域尤其是認知科學領域的研究成果[6]。當代認知科學領域的重要課題之一是范疇化的研究,原型理論是在范疇化的經典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原型理論[8]認為范疇化的原則是家族相似性,即范疇內每個成員都和其他一個或數個成員共有一項或數項特征,但幾乎沒有一項特征是所有成員都共有的;范疇內的成員地位是不平等的,有的處于范疇的中心,更具原型性,而有的則處在范疇的邊緣,原型性較差。如蘋果位于“水果”這一范疇的中心是“水果原型”的最佳代表,而正方形則是“四邊形原型”的最佳代表。這也正如泰勒所說:原型并非一個具體的實物,而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具體表現為在相似性基礎上組合起來的單個的實體。[9]所以原型可被理解為某范疇概念核心的圖式表征。

在語言層面上也存在范疇,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將語言作為客體進行范疇化,也就是分類,例如詞可以分為名詞、動詞、形容詞等。另一方面,語言形式本身又代表著非語言的范疇,如“過去時”這個形態句法范疇又通常是對說話之前發生的事件的分類或范疇化。以名詞為例,泰勒從認知角度出發,認為名詞的原型是具有三維屬性的離散的實體,具有所屬能力、有生命的人處于名詞范疇的中心。[9]譬如:“teacher”“table”更具原型性,是比較典型的名詞,而“height”“happiness”則不夠典型。據此,筆者認為在本文中所討論的這類語言現象,(1)、(2)中的斜體動詞water、baby在名詞范疇中更具原型性,而上述例中名詞變成了動詞,語法性狀發生了變化。韓禮德[1]認為語法隱喻是用一個語法類別或語法結構去代替另一語法類別或結構。由此可以判定(1)、(2)屬于語法隱喻。同時也可以看出語法隱喻理論的一致式其實是以語義為基礎的原型名詞、動詞、形容詞的用法。朱永生和嚴世清也持有相同的觀點[6],他們認為:就其本質而言,韓禮德所說的一致性表達形式相當于認知語言學家們所說的原型的最佳表達。韓禮德把arrival或love等詞看作語法隱喻,這主要也是因為根據原型理論,arrival和love表達的語義更具有動詞的特性,本應歸入動詞原型之列,而在詞匯語層面上卻體現為名詞的形式,發生了語法性狀的改變。

一致式是韓禮德的語法隱喻的重要基石。一致式的確定是判定隱喻表達式的前提,然而對一致式的確定一直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也是導致對判定本文提到的這類語言現象是否屬于語法隱喻,學者們觀點分歧的原因。筆者認為原型理論對語法隱喻的判定提供了一定的理論依據。water和baby這類詞雖然具有雙重詞性,但它們更具有名詞范疇的原型性,其作為動詞形式的用法體現為一種語法性狀的改變,故而是一種隱喻式的表達。其實,從某種程度來說,范文芳從該類詞具有雙重語義特征來判定語法隱喻也是基于這類詞具有雙重詞性這一特征。

詞匯隱喻和語法隱喻的區別及對這類語言現象的解釋

韓禮德[1]指出詞匯隱喻是一個既定表達在意義上的變異,而語法隱喻是一個既定意義在表達上的變異。他還用能指和所指的關系加以解釋,詞匯隱喻是同樣的能指,不同的所指;而語法隱喻是不同的能指,相同的所指。胡壯麟[10]通過舉例對二者的區別作了詳細的闡述:

(3)a. The country exports tropical fruit.

b. We enjoy the fruit of our labors.

(4)a. This pudding has two pounds of fresh fruit in it.

b. These apple trees have always fruited well.

上例中(3)b是詞匯隱喻,(4)b是語法隱喻。詞匯隱喻在語法形式上沒有變化,在意義上有變化,也就是說,詞匯隱喻是一個詞的意義發生了轉換。(3)b中fruit一詞由本義的“大地的產物”轉換成隱喻的“動作的結果”。語法隱喻的詞語意義沒有發生變化,變化的是語法性狀,如動詞或形容詞化為名詞,連詞化為動詞,也就是說,語法隱喻是表達相同意義的語法范疇即詞類發生了轉換。(4)b中fruit意指produce fruit,意義沒有發生變化,但詞類發生了改變,由名詞變成了動詞。

筆者認為(1)、(2)和(4)b屬于同一類語言現象,根據以上的分析,不難看出二者也是語法隱喻式的表達。關于(2)中是否存在A is B的詞匯隱喻關系,筆者同意范文芳的觀點。正如韓禮德所提出的,詞匯隱喻是同樣的能指,不同的所指,比如下例中pig就是詞匯隱喻:

(5)John is a pig.

在(5)中存在A is B的詞匯隱喻關系,pig是同樣的能指(豬),不同的所指(像豬一樣又懶又臟又笨)。而(2)并不含有the car is a baby這樣的詞匯隱喻關系,to baby the car只是表達汽車所有者對待汽車的態度。

詞匯隱喻和語法隱喻的對比加深了我們對這兩種隱喻的理解,前者是相同表達的意義的變體,后者是相同意義的表達的變體。通過對比也使我們明確了(1)、(2)這類語言現象是意義表達的變體,而且(2)中并未隱含A is B這樣的詞匯隱喻關系,它們都屬于語法隱喻。

結 語

像to water the flowers;to baby the car這類語言現象中water和baby都具有雙重詞性,運用原型理論分析,它們都是名詞范疇的原型代表。而一致式的表達是以語義為基礎的原型名詞、動詞、形容詞的用法,但這些名詞范疇的原型代表在此都當作動詞使用,語法范疇發生了轉換,因而都屬于語法隱喻。同時胡壯麟對于詞匯隱喻和語法隱喻的詳細對比也為筆者的拙見提供了又一個佐證,因為本文中提到的這類語言現象與他所舉的例子(4)b屬于同一類,他的對比分析使筆者所作的判定更具有說服力。關于語法隱喻的判定一直以來都頗有爭議,本文僅以此類語言現象為例進行了探討以引起更多學者的關注,期望能探究出判定語法隱喻的標準。

參考文獻:

[1]Halliday,M.A.K.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M].London: Edward Arnold. 1985/1994:342.

[2]胡壯麟.評語法隱喻的韓禮德模式[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0,(2):88-94.

[3]朱永生.英語中的語法比喻現象[J].外國語,1994,(1):8-13.

[4]朱永生. 名詞化、動詞化與語法隱喻[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6,(2):83-90.

[5]嚴世清.語法隱喻理論的發展及其理論意義[J].外國語,2003,(3):51-57.

[6]朱永生,嚴世清. 語法隱喻理論的理據與貢獻[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0,(2):95-102.

[7]范文芳.試論語法隱喻的綜合模式[J].外語教學,2007,(4):12-15.

[8]李福印.語義學教程[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9:229-247.

[9]Taylor,J. R.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Study(2nd) [M].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10] 胡壯麟, 朱永生, 張德祿, 李戰子. 系統功能語言學概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29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