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分析了目前各類考試中存在的作弊現象,尋找其存在的原因及危害,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加強管理,維護考試的公平,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

【關鍵詞】 考試 作弊 防范 治理

此文章系陜西省教育廳科研項目2010JK008成果之一。

考試是學校檢測教學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社會選拔人才的一種方式。考試本身是給大家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會,為有志之士展示才華的舞臺,使更多的人才能脫穎而出。但是目前,在學校內考試、社會公務員招考、中考、高考、司法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及各種職業技能認證等考試中,存在徇私舞弊現象,甚至十分猖獗,蠶食人們的誠信之本,嚴重損壞考風,威脅公平競爭,影響社會穩定,值得人們深思。

考試作弊現狀

考試分為校內考試和社會考試兩種。對于校內考試,是測量學生的知識與能力,評價教學質量的基本手段,是教學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校內考試中存在的作弊現象:主要有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傳遞紙條、接發信息、交換考卷、偷看資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將答卷暴露給他人抄襲、在桌上刻寫有關考試內容、手上寫公式等,這些是傳統的作弊手段。

社會考試,主要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招錄考試、司法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及各種職業技能認證考試等,這些考試,涉及面廣,人員層次復雜,全國每年達4000萬人次,這些考試已融入到人們的生活之中,牽涉到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重大的考試,如高考,牽一人而動全家,影響巨大。近幾年,考試中徇私舞弊行為十分猖獗,不僅個體舞弊頻發,而且團體性的舞弊事件也呈上升勢頭。2009年吉林松原高考出現群體舞弊案,2009年陜西專升本考試舞弊案,2010年1月16日廣西公務員考試舞弊案,2009年12月山西太原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舞弊案,2010年研究生等招考舞弊案,2010年山西太原高考考舞弊案……社會考試作弊已形成了一個產業鏈,從產銷各種作弊器材,尤其是高科技器材(手機、手表、眼鏡、作弊文具、筆、橡皮、尺子、對講機、筆記本電腦、車載電話等),賣試題 ,賣答案,傳送答案,一條龍“服務”,把間諜設備用于作弊。特別是目前成人考試是作弊的重災區,雖有部門管理,但查后無法處理。且社會考試每次在校園進行,都對校園是一次污染:對于四六級英語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等,校內大部分廁所,張貼有買賣試題答案或作弊工具的信息;考試作弊的紙條等雜物遍及校園,對在校學生有極大負面的影響。

考試作弊的特點

從目前考試作弊情況看,呈現如下特點:

1.從個體轉向規模化。原來考試作弊僅僅是個人行為,現在已是向群體行為轉化。如2009年吉林松原高考舞弊案,就是學生、家長、教師及兜售考試作弊器材者,利用現代通訊工具傳遞高考試題答案的作弊案。

2.團體化。現在考試作弊,從試題,買賣答案、作弊工具出售等一條龍“服務”,分工具體,相互勾結,因而形成團體化。

3.信息化。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為了防止相鄰考生互相抄襲實行AB卷;防替考,查身份證和指紋;接著又使用電子屏蔽儀和金屬探測儀,防止利用手機等發答案信息;現在把可視電子監控和無線電移動監測車用于監考中。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社會帶來了進步與便利的同時,也有它灰色的一面。特別是3G手機技術用在考試作弊中,對監考工作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原來花錢購置的大量的屏蔽器將變成一堆廢鐵。電子作弊工具及技術更新換代快,比防作弊技術發展更快,真是防不勝防。為了適應考試防范的需要,考試組織者不得不隨著作弊工具及技術升級購買新型的防范設備,也造成考試成本劇增。從監考角度看,監考已從原來的“人盯人”,到現在的“電子對抗”,真是考試作弊信息化。

4.從違紀演變為違法犯罪。原來考試作弊僅僅是考生個人的行為,但現在既有 考生、家長、教師、兜售考試作弊器材者、管理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參與,并有信息和設備與金錢的交易現象,從違反考試紀律演變為違法行為,進而走上犯罪道路。

考試作弊的原因分析

1.從考慮作弊的成因來看,有兩個層次上的因素:一是傳統教育文化的影響。眾所周知,中國傳統的教育文化直接影響著教育觀、學習觀和人才觀,“學而優則仕”,“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等傳統的觀念在當今社會還根植于人的思想中,無論是父母還是考生本人都希望和夢想著通過“國考”、“高考”、“中考”等林林總總的考試“入仕”而“治人”成為“人上人”。正是這種價值取向,驅動考生冒險作弊;二是政策導向。目前我國在人才選拔任用制度上的存在著以考定終身和唯學歷的現象,以考試作為人才選拔的主要途徑,國考、省考,凡進必考成為人才“入仕”的唯一選擇;在社會各單位用人聘用中,重學歷、重各種證書的情況比比皆是。

2.從考生個人原因來講,考試作弊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原因。

從客觀方面講,考生作弊是迫于壓力。因為現在的考試基本上是“一考定終生”,在高度競爭的環境里,如果能通過作弊提高分數,那么將可考上較好的大學、有更多獲得獎助學金、就業機會,并順利拿到學位、資質或好的社會地位等。在強大的壓力下,舞弊的動機非常充足。

從主觀方面講,考試作弊是考生道德滑坡問題。是誠信價值去向迷失,更有甚者有些人以作弊為榮,沾沾自喜,覺得應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是聰明的舉動。所以誠信建設問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人們道德建設的一次大挑戰。

3.從管理方面來看,學校考試,教育部及學校都有完善的制度,針對監考教師和學生有一套嚴格考試制度,從命題、印題、保管、監考、巡考、閱卷等,都有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要求,特別對考試作弊現象,有詳細管理規定,嚴重時,可以開除學籍,處理時操作性強,約束力極強,能有效維護考試公平。而社會考試不同,從報名、命題、試題印發、運輸保管、考試組織、監考、閱卷等是分離的,是多部門,多環節管理,多部門都是協作關系,沒有直接的主管部門,沒有一個完善制度對管理人員、監考及考生有直接的約束力。這是社會考試作弊猖獗的根本問題。同時對出現考題錯誤、試卷遺失,試卷泄密,考試作弊處理的認定難,缺乏具體標準和程序,處理時沒有法律依據,對社會考生無約束力,對作弊者不能徹底打擊,同時對于社會考試,監考難度大,有的是熟人,有人說情,是導致社會考試作弊漫延的又一重要原因。

4.考試的背后,利益驅動。現行考試是集考生的前途命運、家長望子成龍的利益期待、學校及地方政府評價教育質量的機制而產生的利益等于一體。通過考試成績,評價學生及學校教育質量,并進行相關獎勵。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利用少數考生不學而獲的想法,有可乘之機,把間諜使用的工具引入考試作弊中,違法獲利,促使考試作弊愈演愈烈。

防范與對策

考試作弊問題,不僅損害考試紀律,破壞公平競爭,毒化社會風氣,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問題。并且社會考試作弊問題涉及社會風氣、社會道德、法制環境、政府部門管理等方面,為了凈化考試環境,還考生一片純凈的天空,維護考試的公平,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刻不容緩,需要綜合治理。

1.加強誠信教育。誠信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點和重要內容,是一個人立足社會的根本。誠信教育,首先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父母的言行是孩子的最好的榜樣,是道德啟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循循善誘、以事明理、引導子女分清是非,辨別善惡,建立良好的榮辱觀;學校是進行系統道德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級各類學校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把教書與育人緊密結合,根據不同學生特點分階段進行道德教育。并加強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加強校規校紀校風建設。發揮教師為人師表的作用,在學習、實踐中,認識社會,了解國情,增強社會責任感;社會是對公民進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場所和大課堂。充分利用優秀的民族道德教育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基本道德知識,道德規范和重要禮儀教育,特別是社會組織考試,嚴格管理,使考生及家長、監考、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誠信教育。

2.加強考試制度改革。“一考定終生”,一旦作弊成功,作弊的收益大,而相對來說風險卻小。積極探索考試制度改革,已是應該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一方面取消不必要的考試,防止考試泛濫,如職稱評定與外語考試沒有多大的必要,可以取消;另一方面通過多種方式來確定考生成績,而逐步過渡,不依賴“一考定終生”的考核辦法。決定考生成績,不是一次兩次考試,而要綜合日常學習、出勤情況、對知識靈活運用、社會實踐等方式來衡量。這樣學生不會為了一次考試而甘冒風險。

3.加強考試管理。考試管理,涉及考前、考中、考后等全過程、全方位的控制,把每一個細節管理好。(1)對于雇請槍手替考的,從報名階段進行控制,考試時驗證考生身份證、照片及人三者的統一,確保上述信息一致。(2)加強對通過高科技作弊現象的打擊。通過無線電管理機關對考場周圍進行中各類無線電信號的監控,若發現可疑情況,無線電管理機關與公安機關聯合打擊。(3)對于高考等社會考試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從政府主管領導、主管部門、管理人員、考區、監考、巡考及考生等層層負責,出現問題,認真調查,逐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建立個人誠信檔案體系,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保證社會成員誠實守信。借鑒日本、德國等建立個人誠信檔案的方法,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保證社會成員誠實守信。在全國建立個人誠信檔案,如實記載一個人在社會學習、工作、生活中的誠信情況,若對于學習、工作、生活中有作假、考試作弊等,視為不誠實,且在個人誠信檔案中如實記錄,對考生今后學習、工作、生活等相聯系,對于這種代價高,影響終生的考試作弊,考生不敢冒這個險。

5.加大電子產品的監管力度。把對講機、車載電臺等無線電設備,像開鎖公司的“萬能鑰匙”一樣納入公安機關和電無線管理機關的管理范圍,嚴格銷售手續,實名登記(用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等),加強監管,確保有關設備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者之手,從源頭上遏制使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現象。同時,對兜售、販賣作弊器材的不法行為者,一查到底,嚴厲打擊,使作弊者無處可逃。

6.加強立法,盡快出臺《考試法》,依法規范考試 。通過出臺《考試法》,依法規范社會考試的行為,如考試報名、考試命題、試卷印刷、試卷運輸及保管、組織考試、監考、巡考、閱卷、分數統計等嚴格操作程序,層層分工負責,明確任務,并對考試中各種違紀現象,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和處理。及時打擊社會考試作弊等違法行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1]朱永新.誠信啟示錄[M].高等教育出版社.

[2]章甫.人類為什么作弊[J].讀者,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