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實踐教學方法的反思與探索
作者: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程淑娟
發(fā)布時間:2012-07-10 11:43:42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摘 要] 應用型人才的法科學生應當掌握牢固的商法學實踐技能。傳統(tǒng)的實踐教學方法都有各自的優(yōu)點,但還不能完全適應商法實踐教學的要求。應當立足商法特點、注重發(fā)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處理好理論與實踐教學的關系并立足課堂來探索商法的實踐教學方法。廣義的案例教學、靈活的模擬商法實踐教學、廣泛學生參與式的課堂實踐教學以及充分合理利用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等方法都值得探索。
[關鍵詞] 商法實踐教學 應用型法學人才 法律教育
本文是2011年陜西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法律實踐技能培養(yǎng)的課堂教學模式創(chuàng)新研究”(11BZ55)和“‘情境—探究式’教學法在法學教學模式中的實踐研究”( 11BY43)的階段性成果。
當前,為培養(yǎng)應用型法學人才,各大法學院校正在掀起一場轟轟烈烈的法學教育改革運動,在本科生的教學中引進了很多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除了答辯、實習等慣常方式,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成為法學教育工作者最為推崇的三種實踐教學方法。商法是與市場經(jīng)濟需要結合最為緊密的部門法,商法的實踐教學目標是培養(yǎng)學生應用商法知識處理各類商法問題的能力。法科學生要成為真正的應用型法學人才,就必須與時俱進,牢固掌握商法的實踐能力,在各種行業(yè)發(fā)揮法律對市場經(jīng)濟的積極服務作用;而商法所凝結的商業(yè)社會的特有倫理規(guī)則,如誠實信用、公平、善意等,也對法科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有潛移默化的引導作用,有助于大學養(yǎng)成教育目標的實現(xiàn)。在商法學的教學中,上述三種實踐教學方法的功效值得認真采納和發(fā)揮;但是,由于商法內(nèi)容繁多、體系龐雜,理論和實踐教學的難度都比較大。以上三種傳統(tǒng)的法學實踐教學方法還不能完全適應商法的實踐教學需要,我們應當按照商法學課程的特點,不斷探索更多適宜的商法實踐教學方法。
商法應用傳統(tǒng)實踐教學方法的反思
1.案例教學
187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蘭德爾(Langdell)教授將案例教學引入法學教育體系。[1]案例教學以對法院的判例分析為核心,其教學目標是將學生培養(yǎng)成能“像律師那樣”思維的法律專才。判例被看作一種蘊含著法律原則、法律概念的經(jīng)驗性資料,學生通過不斷研習判例就能掌握法律內(nèi)在的邏輯和規(guī)則,也更容易將這些知識轉化為實踐的技能。我國雖然實行成文法,但各級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也經(jīng)常被作為“案例”在法學教育中廣為應用。對法學教師來說,案例生動、具體、真實,可以增加課堂的吸引力,也能使教師及時關注司法動態(tài),避免教學與實際脫節(jié);通過案例的討論、互動,還能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密切師生關系。
將案例教學作為一種實踐教學方法引入商法顯然是必要的,它可以幫助學生理解很多抽象的商法規(guī)則。但目前將案例局限于法院判決卻無法滿足商法實踐教學需要:一方面,可供商法教學使用的案例類型較單一,數(shù)量也有限。我國尚未建成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導制度,各級法院判決的公開程度也不高,且大量真實的商事糾紛采用仲裁、調(diào)解等多元化方式解決,也未必需要以判決來結案。另一方面,已有案例判決的質量也不可靠。在我國,典型的法院判決呈現(xiàn)出的大多是僵化的司法三段論:大前提即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小前提即通過證據(jù)支持的本案事實、結論即根據(jù)法律和事實推出的本案判決結果;從中很難看到案例教學所需要的法律解釋、事實解釋、法律適用、法官裁量依據(jù)等有助于學生形成法律思維,理解法律概念、原則和實際適用法律技巧的必要信息。更重要的問題是,市場經(jīng)濟下的商法不止表現(xiàn)為“糾紛”的解決之道,更多是要為當事人事前構建符合安全、效率原則的商事法律關系,從而避免出現(xiàn)耗時耗力的糾紛。案例教學法還須設法改善方可應用于商法實踐教學。
2.診所式教學
診所式教學是20世紀70年代開始由美國法學院借鑒醫(yī)學院的診所和臨床實踐經(jīng)驗發(fā)展起來的法學教學方法。法律診所類似于律師事務所,在有經(jīng)驗的教師指導下,由學生免費代理社會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務。目前,我國一部分法學院已經(jīng)將診所式教學作為一門課程,按服務對象和領域分為法律援助診所、民事診所、刑事診所,勞動法診所等。診所式教學能把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將理論學習和實踐技能訓練結合在一起。學生要作為真實案件的代理人,必須掌握實際應用法律的各種實踐技能,如訴訟請求的抉擇、證據(jù)的選取、訴訟程序的熟悉、開庭辯論的勇氣和技巧等。通過診所式教學,還能使學生直接接觸到社會和法律運行的真實情況,有助于法科學生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成熟。此外,由于診所式教學是公益性地免費服務社會弱勢群體,學生也容易由此培養(yǎng)法律職業(yè)人應有的正義觀和責任感。因此,診所式教學確實是一種有效的法學實踐教學方式。
然而,以下三個問題表明法律診所對商法實踐教學具有不適應性:首先,診所式教學仍以“糾紛處理”為核心,商法的內(nèi)涵卻遠遠超越了“糾紛處理”。目前美國嘗試開設有商法與商事組織法方面的法律診所,處理有關商事組織的形式、企業(yè)融資、債務重組等方面的非訟問題;[2]但我國目前沒有開設這類診所的客觀條件。美國還有證券仲裁的診所課程,主要服務于小額投資者、老年投資者和低收入者的證券服務需求,學生可以直接面對客戶提供民事賠償?shù)南嚓P服務;[3]但這類證券法方向的診所與美國主要通過證券民事賠償矯治證券違法行為的背景相適應,在我國也不適宜。其次,診所式教學關切的是社會弱勢群體;而商事關系的當事人大多是精明而又富有的商人,他們不需要占用法律診所這種免費的公益性法律資源。第三,診所式教學需要由學生代理當事人完成出庭、答辯等一系列訴訟過程,但商事糾紛往往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爭議的標的額也較大,學生無法擔當代理產(chǎn)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3.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是按照法庭審判的要求,由學生分別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證人等角色,對案件真實的審理過程加以模擬。這種教學方法使參與角色扮演的學生不僅需要下工夫熟悉案件細節(jié)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還必須學會參與訴訟的各項基本技能,如閱卷、開庭準備、庭審記錄、程序控制、辯論技巧等,包括法律語言、法律思維的綜合、靈活運用。由于目前我國法學課程中的實體法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與程序法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分別開設,導致學生遇到實際問題時經(jīng)常不能結合程序法與實體法來考慮對策。而模擬法庭卻能讓學生既能領悟程序法對于公正的保護和追求,又能掌握通過程序法實現(xiàn)公正的基本規(guī)律和技巧。因此,模擬法庭作為法學實踐教學方法的意義不容忽視。
但是,模擬法庭相對于商法的實踐教學需要也有局限性。模擬法庭所模擬的由法官擔當裁判者的“糾紛式”案件處理,還無法應對豐富的商事實踐需求。更重要的是,由于模擬法庭按照開庭的方式組織,實際上真正能參與的學生人數(shù)十分有限,對于大部分的學生來說,他們只能作為旁觀者,因此不需要任何準備就能參與這種教學;但也往往因為沒有對案件的基本了解,在模擬庭審中他們可能更關注扮演者的外在表現(xiàn),在短時間內(nèi)無法歸納出案件的核心問題,反倒忽略了對案件本身所昭示的實體和程序規(guī)則的學習。此外,模擬法庭的組織成本比較大,需要學校專門修建模擬法庭,還需要日常的設備維護和資金支持,這些因素也極大制約了模擬法庭作為商法實踐教學方法的實效。
以上分析表明,案例分析、法律診所、模擬法庭等傳統(tǒng)法學實踐教學方法都有自身的優(yōu)點,但將它們應用于商法的實踐教學卻存在很多不適應性。我們既需要從這些傳統(tǒng)實踐教學方法中汲取合理的內(nèi)核,更需要探索適宜于商法實踐教學的新方法。
商法實踐教學方法的探索
1.探索商法實踐教學方法的指導思想
首先,應立足商法課程的特點。我國的法學教育必須打破“法律”就是“糾紛處理”的思維桎梏,按照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來培養(yǎng)合格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商法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法,商法處理的商事問題不止是商事糾紛,更多是“非訟型”問題如公司企業(yè)設立、資產(chǎn)重組、上市、融資、合規(guī)化管理、貿(mào)易及反傾銷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完善,社會對這類“非訟型”商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例如早在 2006年底,全球100強律師事務所中有49家落戶香港,目標就是大陸地區(qū)的非訟型商事法律事務。[4]我們探索新的實踐教學方法,就要順應市場經(jīng)濟的需求,培養(yǎng)學生對大量“非訟型”商事實踐問題的處理能力。
其次,注意發(fā)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如何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并不是法學專業(yè)獨有的難題,而是中國高等教育所面臨的普遍性困境。破解這種困境,不僅需要教師的努力,更需要確立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讓學生有學習的壓力和動力。建構主義教學觀就認為,學習更主要的是受到學習者自身認知方式、學習動機、情感、價值觀等內(nèi)在因素的影響。因此,教學中培養(yǎng)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是最重要的,教師應當運用一系列手段、方式和策略,創(chuàng)造適宜的教學環(huán)境,讓學生有“所見”、“所思”和“所悟”。[5]商法知識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我們所要探索的法學實踐教學方法,就必須將學生作為學習的主體,引導他們按社會需求自主學習,牢固掌握各種商法的實踐技能。
第三,處理好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的關系并立足課堂。與理工科的實驗室教學不同,法科學生的大部分時間都用于聆聽教師的課堂講授,教師講課的內(nèi)容直接決定了學生學習的內(nèi)容。傳統(tǒng)的法學課堂總是為學生灌輸各種理論,對實踐教學重視不夠。商法本身是實踐性非常強的部門法,其基本理論如營業(yè)維持、外觀主義、利益兼顧等,雖然深奧,但從實踐角度總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反倒是形而上的抽象解釋會讓學生非常困惑。法學理論與實踐可以在商法課堂上至為完美的結合,教師應當把商法課堂變成法科學生的“實驗室”,切實提高法科學生實踐教學的效率。
2.商法實踐教學方法的探索
第一,廣義的案例式教學。既然商法要處理若干“非訟型”商事問題,那么“案例”的選取就要與這些“非訟型”商事問題的外延相適應,而不能局限于法院的生效判決。這是一種廣義的案例式教學,具體有兩點要求,一是案例應當是真實的,而不是教師隨意所舉的例證。只有通過真實的案例才能達到培養(yǎng)學生實踐技能的教學目的。例如,為了使學生掌握資產(chǎn)重組的法律操作,教師可以選取我國上市公司真實發(fā)生的資產(chǎn)重組案例進行實體和程序規(guī)則的講述。二是發(fā)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商法課堂案例的趣味性顯然不及刑法和民法,因此教師必須有意識地讓學生參與到案例教學中,如要求學生自己收集、講評案例、開展課堂辯論、課后撰寫案例的學習心得等。
第二,靈活的模擬商法實踐教學。模擬法庭作為一種模擬實踐教學方式的優(yōu)點是顯著的,商法可以采用更為靈活的模擬實踐教學方法,而不是僅模擬法庭的審判。例如當需要向學生講授公司的治理問題時,可以設計場景,提出實踐問題,由學生來分別扮演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秘書、債權人等,讓他們圍繞著該問題召開董事會,籍此使學生感受到公司治理中各方利益的沖突和從商法角度予以衡平的技巧。采用靈活的模擬商法實踐教學,教師必須認真準備,在模擬教學結束后還應當予以點評和總結,以幫助大多數(shù)學生形成清晰、準確而深刻的經(jīng)驗性認識。
第三,廣泛學生參與式的課堂實踐教學。學生參與式的教學又稱小型研討課,廣泛學生參與式的課堂實踐教學能較好地滿足商法學實踐知識豐富復雜的客觀需求,還能很好地鍛煉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全面培養(yǎng)學生作為法律職業(yè)人的綜合素質。這種教學方法的實施必須周密策劃、精心組織,將所有教學環(huán)節(jié)都細致安排好才能發(fā)揮其實踐教學效果。例如,在證券法的教學中,我們在學期開始就將學生分為人數(shù)大致相等的學習小組,形成相對固定的學習團隊;再將證券法的基本原理、證券的類型、證券發(fā)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證券民事責任等問題分別布置給不同的小組。每組由召集人組織本小組人員搜集相關的證券法理論、參考書、文獻和法律法規(guī),在充分準備后自行組織討論并由記錄人負責對討論進行記錄。在課堂上,先由本小組的代表對其負責的問題進行發(fā)言。最后再由教師進行點評、歸納并完成商法實踐教學的任務。
第四,充分、合理地利用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計算機網(wǎng)絡技術對于商法學實踐教學具有相當大的意義,必須充分、合理地予以利用。例如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wǎng)站可以提供學生所需要的全部證券監(jiān)管信息,讓學生方便地學會證券發(fā)行、證券交易的具體流程和條件要求,大大提高教學的效率。教師還可以經(jīng)常布置一些實踐中的商法問題,要求學生按“問題式思考”的方法在課堂外利用計算機網(wǎng)絡查詢。
結 語
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注重更新教育觀念,把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和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人才培養(yǎng)水平的根本標準。市場經(jīng)濟是法治經(jīng)濟,讓法科學生牢固掌握適應社會需要的商法學知識和實踐技能是當前法學教育改革的應有之義。本文對商法實踐教學方法的探討也愿為此提供一份助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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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愛君.全球百強律師事務所香港“舞劍”大陸搶灘[N].法制日報,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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