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在高職院校的應用探析
作者:渭南職業技術學院 白夏平
發布時間:2012-05-30 10:30:57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摘 要] 將項目融資模式引入我國高職院校融資中能實現政府、高職院校和社會投資等主體的“多贏”。本文通過對項目融資特點和模式的分析,提出完善項目融資在我國高職院校建設的應用建議。
[關鍵詞] 項目融資 高職院校 融資模式
近年來我國高職教育快速發展,雖然教育經費的比例在逐年增加,但仍然不能滿足高職院校快速擴建需要的資金。有許多院校大膽嘗試銀行貸款、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資金,但由于制度建設問題或辦學質量問題,使得社會捐贈資金比重小又不穩定,而銀行貸款確實在一段時間成為高職院校融資的有效途徑,然而隨著高職院校的盲目建設擴張,財務風險也隨之加大,接踵而來的是巨額的債務危機,且高職院校是以政府的信用為擔保向銀行申請的貸款,也就是說,這種負債經營潛藏著的巨大風險,最終結果可能由政府買單,甚至有可能重蹈國有企業的后塵。急需尋求一種新的投融資模式來滿足高職教育在新世紀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
項目融資在高職院校運用的特點
所謂“項目融資” ( Project Financing), 是指以特定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以權益為基礎而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或有限追索融資。其作為一種籌集模式, 在國際上已有50多年歷史,20世紀80年代中期引入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近年來,項目融資在我國高等教育領域亦漸露頭角,如中南大學學生公寓、食堂等綜合樓項目、上海復旦大學與太平洋有限公司合辦的金融學院等,為高職院校引用項目融資積累了一定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項目融資在高職院校運用的特點概括有:
1.無限追索或有限追索融資。無限追索融資就是項目公司的投資人對項目融資的債務不做擔保。有限追索融資就是項目公司只在項目的某一特定階段或規定范圍內對貸款人承擔擔保,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什么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溯到高職院校除項目資產和預期收益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以外的任何財產,這也是區分項目融資與傳統高職院校融資的標志。
2.在項目融資中,貸款方是根據對項目未來預期收益作為利息和債務償還的依據,而不是按資產價值或以前的財務表現為依據的,可以大幅度減輕高職院校的投資負擔和債務負擔,加之高杠桿融資的特性,打破了高職院校的舉債能力受制于自有資金的局限。
3.項目融資中,以前應由公共部門建設和運營的項目現在廣泛的采用私人融資方式進行,除了可以緩解公共部門的預算壓力外,其好處還在于利用私人部門在控制和管理方面更先進的專業技能,實現節約建設成本, 提高效率和降低產出成本, 使社會資源的配置更優化。
4.在項目融資中通過對項目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幫助高職院校將貸款安排成為一種非公司負債型融資,從而使得不再是由高職院校自身承擔全部的風險,而是將各種風險在項目投資者、貸款人及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高職院校項目融資模式分析
目前來看,適合我國高職院校項目融資的模式主要有BOT、PFI、PPP、TOT等模式。
1.BOT (Building-Operate - Transfer)模式。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其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為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項目建設,并在有限的時期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后根據協議將該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我國的項目融資中以BOT模式居多。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BOT已衍生出許多形式,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O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和BTO(Build-Transfer-Operate)等等。我國高校已有成功使用BOT融資模式的案例,如中南大學學生公寓、食堂等綜合樓項目。BOT融資模式引入高職教育事業,主要適用于后勤服務設施如學生公寓、食堂、體育館等項目。在實施中,可以借鑒已成功的融資經驗,結合高職院校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具體模式運行。
2.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即私人主動融資,是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建設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營部門或其組建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進行建設與運營,并在特許期(通常為15-30年) 結束時將所經營的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政府, 而私營部門則定期從政府部門或從接受服務方來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PFI融資模式是一種政府購買民間服務的創新投融資模式,不僅適用于經營收益性的城市基礎設施,還可用于非營利性的公益項目。我國已有嘗試PFI模式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例如上海外環隧道建設項目。PFI融資模式也可以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模式引入高職教育事業,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完全成功案例,只有借鑒公益性項目或國外的成功經驗,在教育實踐中嘗試摸索。
3.PPP( Public-Private - 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作的融資模式。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外為了提供傳統上由公共部門提供的公共項目而結成長期相互合作關系的形式。在這種合作中,政府是為了取得通過投資給社會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的社會經濟目標,私人部門是為了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的投資目標,從而兩者進行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實現互利的長期目標。PPP模式在國外基礎教育領域的實踐已初具成效,在我國高校融資中也有一定發展,如上海復旦大學與太平洋有限公司合辦的金融學院,就是公辦高校與私人企業以股份形式合作辦學形成二級學院的成功典范。這些都可以為我國高職教育引進該模式提供借鑒。
4.TOT( Transfer-Operater - Transfer)模式。即移交—經營—移交。是指籌資方將已建成并投產運營的項目移交給投資方進行一定期限的運營,并一次性融得一筆資金用以其他項目建設,在合約期滿之后,投資方再將項目交回所籌資方的一種融資方式。在TOT模式中,不以融資的項目的經濟強度為保證,與BOT模式相比,投資方在TOT模式中獲得的已建成項目的經營權比獲得的建成后項目的經營權風險更小,而籌資方在TOT模式中只涉及經營權的轉讓,不涉及產權等的轉移,保證了其對經營項目的控制權,有利于繼后收回后的經營管理與持續高速運營。TOT模式是高職院校利用存量資產引進民間資本的有效途徑。
完善項目融資在我國高職院校建設中的應用建議
本文提出的將項目融資模式引入高職教育建設并不是簡單的套用或嫁接,而是結合高職院校的特點,依據項目融資的特點和具體模式,借鑒其在一般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成功經驗,使項目融資使用范圍實現再次創新。
1.正確認識項目融資在高職院校的運用意義
高職教育是具有公益性和盈利性特征的準公共性產品。公益性特征決定著由政府來承擔其相對應投資,盈利性特征決定著要吸引社會資金的參與,項目融資就是滿足高職院校吸引社會資金的一種成功的融資模式。通過項目融資,可以引進先進的管理方法,實現教育后勤非教育部門的社會化、專業化,也將高職院校至于市場化的環境之中,促使其建立明晰的政校關系,大膽進行管理的創新和制度的改革。在項目融資中,可以引入專業投資機構,在為高職院校發展融入資金的同時又能遏制盲目融資,分散風險,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實現政府、高職院校、社會投資主體等多方利益主體“共贏”如下圖。
2.加強對項目融資的指導,建立健全項目融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法規
在國內,項目融資發展還不成熟,相關的專業性政策法規還不健全,許多具體問題的處理還缺乏法律依據。政府部門應盡快研究教育基礎設施投融資、建設及運營的相關流程規范和政策法規,引導和規范社會投資者投資進入教育領域,理順投資者、政府及教育部門或機構之間的關系。
3.加強項目融資中的風險管理
項目融資中風險存在于項目的各個階段,是項目融資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高職院校項目比起其他項目的融資更需要一種合理、有效、周密的風險分散和化解機制,應本著系統論的觀點,將其納入項目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中,建立有效的風險評價體系,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制訂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標準和政策,積極地進行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報告及風險處理,合理利用信息全面防范和有效控制各種風險,實現其戰略目標。
4.培養和引進項目融資發展需要的人才
項目融資是一項跨學科、復合型的新融資模式,需要具有法律、金融、經濟、財務管理、工程技術、項目管理等豐富知識的人才或專業機構來實施。目前項目融資在我國實施成功的案例有一些,但還不是很多,成功的經驗還不是很豐富,特別是項目融資模式在引入我國后,結合國內具體的產業、金融或政治等環境需要進行適應性創新或變革,就需要既懂本國國情、投融資環境、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又懂項目融資程序和規則的專業人才。而我國這方面的人才和專業機構都比較缺乏,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專門人才培養力度和引進國外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
5.推動高職教育體制創新
我國傳統的高職教育體制中,學校是一個純公共產品,在教育投資方面,政府一方面管的太多,干涉太強,另一方面投資存在的剛性,加之科學投資模式建立的遲緩、政府科學監督的缺位,產生信息不對稱、管理錯位、監督等現象非常多,使得學校的運行缺少合理的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手段,造成資金不到位和社會投資主體難以進入教育領域的兩難局面,羈絆著高職院校的健康持續發展,也制約著項目融資在高職院校的運行。推行項目融資要有良好的體制環境,教育事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 要與教育體制改革同步進行,以項目融資推進我國高職院校教育體制創新。首先建立現代高職教育管理體制,實現政校分開,正確劃分政府和學校的責任;其次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以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另一方面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第三,正確認識公益性和營利性項目對投資的要求,將學校后勤等非教育部門社會化,真正促進學校面向社會和市場辦學;第四,大膽借鑒,仔細論證,積極主動地引入專業投資機構,選擇適當的項目融資模式,為學校發展融入資金。
結 論
綜上所述, 將項目融資引入高職教育投融資體制改革,是一舉多得的新舉措。然而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其操作過程復雜,中間環節較多,涉及到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諸多問題, 需要政府、社會以及高職院校的共同努力,保證我國高職教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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