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化學課堂教學目標的設計問題與對策
作者:陜西省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學 賀 麗
發布時間:2012-05-09 18:09:36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化學教學目標設計關系到課堂教學模式的選擇、教學策略和教學媒體與環境的合理組合及運用、對教學結果的評價,也關系到化學課程目標的實現和國家基礎教育培養目標的落實,因此這一環節十分重要。基于提高自身教學設計水平的目的,在工作之余,筆者收集和分析了諸多初中化學教師的教學實施方案,發現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融合工作經驗和相關資料,對問題提出了若干條對策。
一、初中化學教學目標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目標不甚明確
部分化學教師認為講完規定的教材內容就是完成了教學任務,就達到了教學目標,把知識內容的完成視作教學目標的完成,仍然慣用“教學大綱”時期的行為動詞稱謂。
(二)將“教學目標”與“教學目的”混淆
“教學目的”是一種總體的概括性要求,是宏觀的、長遠的,是指針和方向。“教學目標”是預期的、具體的,可觀察、可測量、可評價。一些教師將二者混為一談。
(三)割裂新課程三維目標
新課程三維目標分為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一些教師仍偏重于“知識與技能”目標的設計,沒有將“過程與方法”目標設計作為新課改亮點來凸現,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設計仍處于陪襯地位。
(四)目標沒有可操作性
一些教師制定了許多教學目標,但其中諸多目標超出了學生認知結構的“最近發展區”,實際上無法達到。
二、化學教學目標設計的合理化敘寫方法
根據新課標規定和相關專家的觀點,筆者在此列舉三類敘寫方法,即結果性目標(主要應用于知識與技能領域)、體驗性目標(主要應用于過程與方法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領域)及結合學生內部心理與外顯行為的敘寫方法。
(一)結果性目標的敘寫
結果性目標是用預期學生學習之后將產生的行為變化來陳述的目標,包含四個方面,即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和表現程度。
1.行為主體。行為主體是學生,不是老師。課堂教學目標的陳述必須從學生的角度出發,表述的主語應該是學生,而不是老師。在傳統的表述方式里,我們經常說“使學生了解……”、“激發學生……”等,規范的課堂教學標準應該是“學生……”。
2.行為動詞。在傳統的表達方式里,教學目標中的行為動詞運用了一些比較籠統、模糊的動詞,如“了解”、“理解”、“掌握”、“提高”等。這樣的動詞缺乏量化標準,可測性和可比性都比較差。新課程理念要求:行為動詞應盡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評估的、具體明確的、可操作的,有一定清晰度的。
3.行為條件。行為條件包含:一是時間的限制。二是允許或不允許使用手冊或輔助手段。三是提供信息或指示。
4.表現程度。表現程度指學生對目標所達到的最低表現水平,用以評估學生的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在敘寫表現程度時,應盡可能采用量化的詞語。
(二)體驗性目標的敘寫
人的認識和情感變化是一個不斷內化的長期過程,不能簡單地、通過短時間的教學就會發覺,需要教師去挖掘和聯系。對此,艾思納提出了表現性目標,要求明確規定學習者應參加的活動及情境,但不提出可測量的結果,主要用來表述體驗性目標中“過程與方法”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領域。例如:實驗衛生習慣的表現性目標可表述為“當實驗結束時,學生能主動清洗儀器,將廢渣廢液倒放在指定地點”。只要合理使用,表現性目標就可以作為具體目標的補充。
(三)內部心理和外顯行為相結合的敘寫
結果性目標并不完美,如過分重視行為化,而未注意學生內在心理過程,限制了教學的創造性。格朗倫曾提出,先用描述內部過程的術語來表述教學目標,反映理解、運用、分析、創造、欣賞等內在心理變化,然后列舉反映這些內在變化的例子,從而使這些內在心理變化可以觀察和測量,即用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方法編寫教學目標。這種方法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總之,新課標對化學教學目標設計做出了科學合理的規范,艾思納、格朗倫的觀點也具有較強的實效性。這些對我們的工作十分有益,只要我們認真領會其中的精髓,就一定能夠設計出符合教育發展規律的教學目標,從而為提升教學水平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