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是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的重要一環,應當引起特別關注。為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2023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針對各責任主體提出具體要求,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提供了指引。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具體實踐中,網絡保護內容將進一步明確,社會基礎將進一步夯實,法律法規、工作機制將進一步完善。

明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內容 

《條例》對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范、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四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規定在實踐檢驗中也將進一步細化落地落實。

推進落實網絡素養促進工作。把握未成年人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網絡素養課程設計,引導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提高抵御網絡不良信息誘導、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的意識和能力。將網絡素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做好未成年人應用網絡的前置性素養培育。盡快構建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測評指標體系,明確核心關鍵指標,以指標體系指引基層做好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促進工作。

提高網絡信息內容規范的可執行性。目前對于網絡信息內容作了倡導性和禁止性規定,實踐中要進一步細化認定標準,強化可操作性。比如,將倡導性的內容規范進一步轉化為易區分、可執行的分類標準,將禁止性內容轉化為關鍵詞篩選清單。優化網絡推送算法,對被確證為不良網絡信息的內容,不對未成年人推送;對有一定影響的內容,做好提示。對于有一定甄別難度的解讀類、學理類信息,建立相關團隊及時研判。

嚴格堅持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未成年人信息認定為敏感信息。在實踐中,信息處理者該如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呢?應當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前提,遵守“知情-同意”規則,堅持個人信息處理的最小必要原則,只處理實現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圍內的個人信息,加強內部管理,控制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知悉范圍。

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預防和干預。升級“未成年人模式”,優化算法,不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導致沉迷的網絡信息,并在明顯部位明示提醒信息,消解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網絡環境。實行全鏈條干預,從識別引導、限制監管、宣傳教育、心理疏導等環節全面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全面治理未成年人網絡沉迷。

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社會基礎 

凝結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實現社會共治是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的必由之路。網絡是虛擬的,對未成年人的限制與監管需要家庭、學校協助,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隔絕。網絡又是現實的,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各平臺企業做好內容建設和權益損害風險管控,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家、校、網要形成聯動合力。學校、家庭對于未成年人的觸網防護力度要針對性加強,要共同參與到網絡素養課程中,使未成年人在觸網前對網絡產生基本認知,并逐步提升未成年人處理網絡事務的能力,實現前置性、全面性保護。在終端設備使用上需要家、校、網共同發力。家長主動參與,與未成年子女共同使用電子設備,加強陪伴;學校應當創造良好、適宜的上網環境,提供專業的上網指導;網絡平臺打造真正的“未成年人模式”,以趣味性、科學性的內容吸引未成年人使用。

網絡平臺要加強行業自律。要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守門人”,堅持“最小必要原則”,不斷完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要完善未成年人算法推薦,分場景設置不同的算法推薦標準,一方面,加強事前保護,篩除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另一方面要避免“信息繭房”,預防網絡沉迷和網絡多次傷害;要加強網絡欺凌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與處置,對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塑造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織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體“安全網”。此外,互聯網行業要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的價值導向,自我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法律保障 

堅持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從法律的層面回應社會發展各方面需求,以法治思維和方式推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完善。《條例》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搭建了框架,錨定了方向。對于在實踐中發現未明確的事項,也應當堅持法治思維,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網絡空間的規律和特點,出臺一系列配套補充辦法,使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法律法規形成閉環。

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失責追究。一方面,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銜接,提高責任追究效力。監護人不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進行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等行為屬于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相關單位可以對其批評教育、勸誡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另一方面,對多主體多形式追責。不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或者違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規定行為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應予以追責,主要以行政處罰的方式懲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工作機制 

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需要建立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條例》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以機制協調聯動多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及國務院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做好網絡文化產品制作及傳播工作,多出文化精品,創新愛國主義教育內容,制定負面內容清單,實行分眾化、精準化的網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部門應當承擔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培育的責任,領導和指引各級學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上網管理制度,完善網絡素養課程標準制定、提高網絡信息甄別能力、預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幫助未成年人養成良好上網習慣。電信部門要保障未成年人基礎電信網絡安全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門必須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網絡權益的不法行為,聯合網絡平臺做好網絡犯罪預防工作,避免滯后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做好網絡平臺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管。衛生健康部門應當關注未成年人因網絡沉迷導致的身心健康問題,幫助未成年人恢復身心健康。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及其他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發揮家庭教育指導、聯系未成年人的優勢,反映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起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作的作用。同時,壓實明確各部門責任,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制定年度計劃,設定工作目標,以項目推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形成合力,積極有序推進。


責任編輯: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