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陽市實驗高級中學被曝多名學生會干部受賄,在網絡引發關注。該校學生向媒體記者表示,學生會干部在沒收學生手機后,私下向學生收取每臺300元的費用以歸還手機,并不上報給老師。“這個時候你不給他交錢,他就給你處分,給你申報老師。”

11月11日,涉事學校發布情況通報表示,經初步調查,情況屬實。目前,對涉事的4名學生會干部已清退出學生會,并將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進一步處置。針對學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反思、舉一反三、立即整改,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對于大多數高中學校來說,學生攜帶手機入校屬于違紀,輕則挨批評,重則受處分,每個學生都知道這意味著什么。此次事件中,學生會干部不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沒收同學的手機,還能決定是否上報老師給予處分。看得見的“權力”與“自由裁量權”,使這些學生會干部擁有了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據該校學生反映,類似狀況已持續了幾年。這讓人在震驚之余不勝唏噓——手中掌握了一點小小的“權力”,就迫不及待“以權謀私”,這樣的人為何能成為學生干部?當學生會干部“明碼標價”收取“保護費”時,學校為什么沒有及時發現?

近年來,學生會干部“抖官威”甚至“權力尋租”的事時有發生,讓人不得不對某些學生會的職能異化倍感擔憂:學生會本該是服務學生的組織,但在社會不良風氣的污染下,某些學生會干部肆無忌憚地以權謀私。高中生身上的官僚化習氣令人望而生厭,但問責的板子不應該只打在他們身上。說到底,盡管帶著“干部”的頭銜,他們也只是尚未成年的孩子,面對很多成年人都抵擋不住的權力誘惑,讓他們潔身自好談何容易?問題的關鍵在于,誰給了那些孩子不受約束的權力?

毋庸諱言,不少學校和老師都習慣于將一些具體事務交給學生會干部去辦理。這本來是一件既能解放老師也能鍛煉學生的好事,但是,事務外派不等于權力下放,如果將管理權限一股腦打包丟給學生會干部,看似簡單省事,實則后患無窮——一方面,如果學生會干部沾染一身官僚習氣,未免意味著誤人子弟;另一方面,如果學生會干部習慣于越俎代庖,勢必會影響校園空氣和學生利益;更重要的是,一旦學生會干部因此闖下禍端,學校和老師注定難辭其咎。

因此,所謂“認真反思、舉一反三、立即整改”,并不只是講給學生會干部聽的,更應該視為來自學校管理層面的反思——具體事務可以外派,管理權不能“外包”,學生會的職責是聯系老師、服務同學,讓他們遠離權力的誘惑,也是對他們的一種保護。

責任編輯: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