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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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1-13 16:00:59 來源:中國教育報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優師計劃”師范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做好“優師計劃”師范生就業工作,確保畢業生按照協議約定,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約任教。
《通知》強調,“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根據協議約定,進行就業管理。各培養院校要高度重視“優師計劃”畢業生就業工作,通過政策宣講強調履約要求,同時通過就業教育與職業指導知識推送等,積極引導畢業生履約任教。
《通知》要求,優化就業服務,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優師計劃”師范生編制計劃,統籌制訂招聘計劃。要及時推送就業信息,優先安排專場招聘,確保全部落實崗位。
《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優師計劃”師范生的履約管理。除規定的三種特殊情況外,未到定向縣中小學任教,或者履約任教未滿6年且不繼續履約的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視為違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違約記錄歸入違約學生個人檔案,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通知》要求,強化政策保障,確保符合條件的“優師計劃”師范生履約任教有編有崗,強化履約激勵,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支持職后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