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校大學生涉嫌構成“幫信罪”,律師了解案情后,和檢方多番溝通,促成召開聽證會,最終檢方不予起訴。這是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互聯網業務部主任、網絡犯罪研究中心帶頭人朱宇睿律師剛剛辦結的一件案子。

大學開學在即,本期科普欄目,朱宇睿律師通過以案說法剖析“幫信罪”,提醒在校大學生注意“避坑”。

在校大學生小方低價收購同學棄用的銀行卡、信用卡后,賣給一名網絡電信詐騙分子,賺取差價獲利。2022年2月,該網絡電信詐騙分子落網,小方涉嫌構成“幫信罪”被警方控制。朱宇睿律師接到小方父母求助后,與辦案單位取得聯系,了解案情,完成異地閱卷、案件分析整理等工作,就小方倒賣銀行卡數量、認知水平、沒有主觀犯罪意圖等問題,多次向辦案單位遞交法律意見書、與檢察官探討案件細節,促使檢方于8月11日召開聽證會,最終檢方決定不起訴小方。

朱宇睿律師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此外,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對“幫信罪”認定要主客觀統一。小方出售銀行卡,只是為了掙錢,沒有主觀犯罪意圖。因此,檢方才作出不起訴決定。

那么什么是“幫信罪”?朱宇睿律師解釋道,“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2015年11月開始施行的一個罪名,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

收購、出售、出租“兩卡”的行為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 “兩卡”是指:手機卡,包括通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的各類手機卡及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各商業銀行的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等。此外,利用社交媒體賬號等方式為電信詐騙團伙推廣引流,為網絡犯罪分子制作、封裝、維護非法軟件等行為,涉嫌構成“幫信罪”。

朱宇睿律師提醒,“幫信罪”的非主觀犯罪意圖取證困難,所以,涉嫌觸犯“幫信罪”的人,不要心存僥幸。多數大學生剛剛成年,在校獨立生活時間、接觸網絡時間長,要妥善保管銀行卡,身份證和電話卡,不要將涉及個人信息物品交給他人使用,更不要學小方出售銀行卡牟利,避免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來源:西安新聞網

責任編輯: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