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將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
作者:趙瑞利
發布時間:2019-03-01 10:35:50 來源:西部網
昨日,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要求,要求不準舉辦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不準開展幼小銜接培訓、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等。同時明確將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收費堅持非營利原則。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
昨日,省教育廳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不準舉辦、受托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競賽、排位賽、分班測試等;不準以名師、名校進行招生宣傳、承諾保過等;
不準“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
不準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開展培訓;
不準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
不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
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不準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消息;
不準超審批范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不準為學生代辦或承諾建學籍。
6月底前完成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通知要求,要建立縣(區)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在2019年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教學時間段內開展培訓活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書面作業;收費要與教學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通知要求,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批次向社會公布白名單、黑名單,公布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
對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通知要求,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并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每學期開學檢查工作,把中小學校是否存在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及競賽成績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是否存在“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納入開學檢查重點內容。
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并積極利用校外資源,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可為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免費輔導。堅決防止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課后服務設定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聯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執行,所收取費用用于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學校和教師的補助,包括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現有績效工資總量基礎上,適當增加額度,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解決在正常教學任務以外增加教師工作量的勞務報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