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陜西省教育廳發出《關于做好依法喪失和被撤銷教師資格人員備案工作的通知》,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將不得再當教師,被撤銷教師資格的兩類人員將在3到5年內不得任教師。

此次需要備案、清理的對象為下列三類人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已經取得教師資格、依法應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且未滿5年的人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受到處分未滿3年的人員。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在2018年11月底前對本地區、本單位1996年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以來,上述三類備案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是已喪失教師資格及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是否已辦理注銷、撤銷手續和收繳教師資格證書。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及時辦理上述三類人員的教師資格注銷、撤銷手續,應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及持證者本人,并按規定收繳所發教師資格證書,在本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備注”欄中注明注銷或撤銷其所取得的教師資格。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重新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的人員,自違紀處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認定教師資格。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將上述三種情況人員有關信息錄入“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限制庫,并報陜西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經審批確認的備案對象,“信息系統”將自動按規定限制其今后再次認定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陳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