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將施行
補助標準為每位學生每天4元
作者:張端
發布時間:2018-08-25 12:47:41 來源:西安新聞網
西安新聞網-西安日報訊(首席記者 張端 實習生 王嘉雯席雪靜)記者24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自2018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實施對象主要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西安市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區、縣和學校,西咸新區參照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也納入實施范圍。主城區以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主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市、區縣政府在確保應享盡享、人財物有長期保障的情況下,結合實際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教育部門牽頭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學校營養改善計劃的日常管理,確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內容,建設、改造學校食堂,建立獎懲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將營養改善計劃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范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要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校長是學校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在供餐內容和模式上,《辦法》規定,各區縣政府和學校要按照“安全、營養、熱乎、可口”的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學生供餐內容。國家試點縣要全面實施學校食堂供餐,其他地方試點區縣要加快制定學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業送餐方案,到2020年全面實現學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業送餐。
供餐內容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為主,暫不具備供餐條件的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供餐內容,通過配餐中心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學生提供新鮮、保質期較短和價值相當的完整營養早餐或正餐。
同時,各區縣政府要統籌支持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的各類項目資金,加大食堂建設力度,實現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食堂建設全覆蓋。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倡導政府向專業團餐公司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化大型團餐企業委托運營學校食堂,促進學校食堂管理規范化和現代化。并按照食堂從業人員與就餐學生人數不低于1∶80的比例為學校食堂配備合格工作人員。
大型配餐要公開招標
《辦法》明確,各區縣政府和學校要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機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學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業要依法經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留樣、配送、清洗、消毒等環節的管理。
建立招標采購監督機制、供餐企業和配送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供貨商評議等制度。凡進入營養改善計劃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大型配餐均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要嚴格實行統一招標、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統一結算的辦法,從源頭和過程上確保實施安全,不得采購不合格食品。
食品儲存場所要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和庫存盤點制度。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學生營養餐配送中心、供餐企業必須具備配送條件和資質。配送車輛及用具必須保證清潔衛生。運輸過程中食品的中心溫度應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一學年按200天計算。周至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他區縣所需資金除中省財政補助外,其余資金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
我市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項目并通過食堂(配餐中心)為學生提供完整餐的學校,根據享受學生數補助學校食堂運行經費,其中臨潼區、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按照每生每天0.7元,其他區縣按照每生每天0.5元,一學年按200天計算,學校食堂供餐人數不足150人按照150人計算;并對工作開展較好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區縣,給予獎勵性補助。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時間將專項資金進行預算、分解和下達。
此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問責制度。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