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違規發布虛假廣告 或被取消辦學資格
作者:任娜
發布時間:2018-05-09 09:50:58 來源:西安晚報
記者昨日獲悉,針對2018年省管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招生宣傳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等用語。
據了解,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具有2018年招生資格的省管民辦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 備案要求為,招生簡章及廣告應注明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全稱、辦學地址、學校類型、辦學內容、主管部門、辦學許可證號。注明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開設課程、學習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聯系電話、聯系人、畢業(結業)證書類別和頒發的辦法等內容。
招生宣傳的省管民辦學校必須是獨立法人單位,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單獨進行宣傳。
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不得回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舉辦非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要將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分別制作、發布和備案。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于學歷教育。
嚴禁虛假宣傳。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等做虛假、夸大宣傳。不得隨意去掉校名中的“職業”“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宣傳未經允許擅自舉行的聯合辦學、中外合作辦學活動。
省教育廳將加大對違規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布虛假廣告,招生管理混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學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消減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暫緩換(頒)發辦學許可證、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罰,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方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