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論文署名 條款比說教強
作者:柯 濟
發布時間:2018-05-02 15:19:56 來源:光明日報
中國科學院科研道德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在學術論文署名中常見問題或錯誤的誠信提醒》,總結了“論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夾帶署名”“未正確署名所屬機構”等10種“當前學術論文署名中的常見問題和錯誤”,予以提醒,并要求中科院院屬各單位“對科研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培訓”。
近年來,科技部、中國科協等管理部門和學術共同體先后出臺關于科學道德的規范,其中大多包含學術成果的署名問題。例如中國科協在2017年印發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為自律規范》,其中寫道:“遵守成果署名規范,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勞動和權益,正確、規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
但在這些規范中,論文署名問題往往只是其中一個條目,所指出的問題難免不盡不詳。中科院此次專門就學術論文提出的10條提醒,幾乎囊括了當下科技界在論文署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詳細寫清楚何為對、何為錯,這的確是一項極有誠意的舉動——想規范個體行為,明確的條款比空泛的道德說教更有執行力。
然而,看過這10條,多少讓人唏噓。“堅持對參與科研實踐過程并作出實質性貢獻的學者進行署名,反對進行榮譽性、饋贈性和利益交換性署名”“提供利益沖突的公開聲明。如資金資助來源和研究內容是否存在利益關聯等”“作者機構的署名應為論文工作主要完成機構的名稱,反對因作者所屬機構變化,而不恰當地使用變更后的機構名稱”……這些難道不是一名科技工作者進入科研階段時就該熟知并遵守的嗎?
之所以還要對科研人員反復強調,或許正如有科技界人士所說:“這些規范不是不知道,而是明知故犯。”近幾年發生的幾起學術成果糾紛都與署名有關,署名不當的科研不端行為也時有發生。這樣的提醒無疑給那些心存僥幸的人敲響警鐘: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若事后以“不知道”“不了解”“一時疏忽”推諉,難以自圓其說。
若說還有不足之處,那就是上述10條提醒不具備約束性,如果能針對各條款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無疑將對學術論文署名中存在的不端行為更有威懾力。據媒體報道,中科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中科院要“健全科研誠信機構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大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懲戒力度和警示教育”,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希望這10條提醒能成為提升科研誠信的新起點,維護中國科技界風清氣正。
